商业银行若丢了金条,还会安心坐等吗

发布:2012-10-18 09:58 来源: 新闻晨报
沈阳的高女士丢了两根价值30万元的金条,焦急之下遇到了两种态度。民警牺牲休息时间,查遍全程监控录像;相反,捡到金条的银行却不着急,等着失主上门。“他们倒是报个警啊,也不至于我发疯似地四处找! &rdquo

沈阳的高女士丢了两根价值30万元的金条,焦急之下遇到了两种态度。民警牺牲休息时间,查遍全程监控录像;相反,捡到金条的银行却不着急,等着失主上门。“他们倒是报个警啊,也不至于我发疯似地四处找! ”(10月16日《沈阳晚报》)

有人说,两根金条测“人心”(如果银行也有“心”的话)。这一回,商业银行继续以“负面角色”的姿态登上公共事件的舞台。金条在银行静悄悄“躺”了两天,而银行方的说法是坐等失主,“再等不到就去报案”。好在高女士的“寻金记”,总算以完璧归赵的喜悦结尾,只是苦了忙碌的民警和焦急的失主。

如果从法律上说,拾得他人钱物属于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要求返还;在金额较大拒不返还的情况下,才会构成“侵占罪”。银行方没有否认拾获金条的事实,归还也算积极,似乎看不出多大的法律责任瑕疵。但问题是,身为金融机构,保障客户财产安全是义不容辞的“天职”,既然金条是客户遗失的,为什么不能主动寻洽失主——难道这仅仅是一种道德责任吗?

银行“坐等失主说”之所以遭人质疑,是因为银行并非不谙熟法律——其行业天然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按理说最清楚如何通过司法途径保障财产安全。如果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揣测一下:假设失主没有找上门,而银行又继续“忘了报案”,这金条的命运还会如此这般?好吧,我们不妨换个更柔和的、更善意的反思,“试问,如果储户错拿了银行的钱,银行会主动等吗? ”

这个问题有答案。近日媒体报道了南京的一件事:王小姐晚上在建宁路上一家银行的ATM机上取钱,结果卡被吞了,可联系客服时,对方说要等到白天;后来王小姐谎称机器多吐钱了,对方说“马上派人来”。两个小时后,银行工作人员归还了她的卡。事后,好面子的银行方表示,这叫“特事特办”,不是冲着机器多吐钱才去的。人家的卡、人家的金条,自然就不需要“咱家”那么操心,金条或银行卡的遭遇,不过说明一个老理:小客户才不是某些银行的上帝,不过就是“自扫门前雪”的路人甲而已。

中国的商业银行是很有钱的,如果遵循饮水思源的道理,或者维护市场利润的需要,按理说应该是最敬重客户的。遗憾的是,一方面统计显示,2011年,我国银行业净利润10412亿元,比2010年增加2775亿元,同比增长36.3%,日均约赚28.5亿元,相当于平均每个中国人每天给银行交2元;另一方面,从天价打印账单事件到小额账户管理费等,民意反弹强烈,乱收费、霸王条款、个人信息泄露……甚至底线的服务态度也成了问题。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报告显示,针对银行服务态度的投诉,占了2011年投诉总量的三分之一强。中国商业银行的“傲慢与偏见”,足以为银行业乱象平添一个扎实的注脚。

客户权益无法得到充分尊重与保障,显然不是从“两根金条”开始,自然也不会随之而结束。说起来还是些老话:譬如银行与客户之间长期的权责不对等,甚至在某些方面放大储户责任,客观上强化了银行方的优势地位;再譬如根子上的垄断地位,尽管金融综改已经在温州试水,新“36条”民资细则也渐次成形,但要想彻底扭转金融市场的竞争格局与业态,显然不是一两天就能指望的事情。

我们当然不能要求 “两根金条”在银行保值升值,但界定清楚其法律责任、市场责任,也许比空泛的道德谴责更有意义。市场机制已经建立健全,银行不是奥特曼,储户也不是小怪兽,调整并“摆平”市场主体的关系,也许不能仅靠银行业“自清门户”。要让金条失主不至于愤懑,思路也很简单,只需明确下面的逻辑:假如丢金条的是银行,储户也在家里“坐等失主”——自身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样适用于当事银行。

(作者为资深评论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