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公司“试水”金融领域新“蓝海”

发布:2012-10-16 编辑:2012-10-16
        2009年8月13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启动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  消费金融是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消

        2009年8月13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启动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

  消费金融是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消费金融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此类专业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

  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这一新型金融机构不仅有利于促进国内消费需求增长,支持经济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完善我国的金融组织体系,丰富我国的金融机构类型,促进金融产品创新。设立专业的消费金融公司,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提供新的可供选择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

  点评:

  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对我国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使得我国长期以来依赖外部市场的经济增长模式难以为继。因此,提高内部消费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成为当前扩大内需、保证经济增长、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消费信贷无疑是刺激消费增长的重要杠杆。在这一背景下,《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颁布可谓意义重大。

  从发达国家经验看,消费金融公司往往凭借其贷款小额、分散、无担保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满足长期游离于传统金融服务之外的低收入群体的消费金融需求,极大地丰富了个人金融产品类别。相信伴随着我国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和发展,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将会得到不断的释放和满足,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国内部消费水平,丰富金融服务种类。而随着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和结构的不断优化,消费金融公司也将成为我国金融领域新的“蓝海”。

  银监会对消费金融公司采取了先试点、后逐步开放的方式,首批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批准一家机构进行试点,成功后再进行推广。目前各地都在积极地进行着试点的准备工作,首家消费金融公司尚未亮相,各界正拭目以待。

  考虑到《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种种限制条件,大型商业银行和国有资本必然是消费金融公司发起设立的主体。

  从长远来看,消费金融公司要从试点走向成功并在全国范围内取得更大程度的发展,仍要本着降低门槛,引入民间资本的思路进行。一方面,当前可以消费金融为突破口,帮助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对于促进民间资本发展壮大以及我国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领域可以促进金融业竞争和多层次金融体系的建立。只有在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共同参与,民间资本大量进入的背景下,消费金融公司才有望步入良性发展的道路。

  具体而言,消费金融公司还应加强与大型零售机构、耐用品生产企业等相关市场主体的合作,通过有效链接居民个人消费的各个环节,深入挖掘消费者的有效需求,促使个人消费金融业务在更大程度上步入寻常百姓家庭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