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要求地方债券优先用于建保障房

发布:2012-10-16 编辑:2012-10-16
        财政部提出,2012年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财政部2月6日消息,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地方拓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来源渠道,加大保障性

        财政部提出,2012年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财政部2月6日消息,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地方拓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来源渠道,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力度,确保不留资金缺口。

  财政部提出,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试点地区取得的房产税收入,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各地可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签订2012年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任务,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来源渠道落实资金,并具体分解落实到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通知称,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将大于2011年,省级财政也要加大对本地区财政困难市、县支持力度,省级安排的补助资金要比2011年有所增加。

  中央政府希望各地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通知称,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成立专门企业负责建设、运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引导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吸收社会投资等筹集建设资金;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现有企业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各地对商业银行发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可按规定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5年

  财政部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成本。如,对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各类收费和税费,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以及棚户区改造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收,要落实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财新记者发现,在今年各省两会期间公布的财政预算草案中,数个省份已经安排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其中,湖南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安排11亿元。青海省也将安排资金21亿元,增长30.7%,支持推进游牧民定居、农村危房改造、奖励性住房和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等。

  去年,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务及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四地自行发债共计2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