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币“出得去回得来”

发布:2012-10-16 编辑:2012-10-16
        广东省人大代表、深圳发展银行总行离岸业务部总经理林娜在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深圳代表团分组审议时指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一年多来,结算规模还非常小,接受

        广东省人大代表、深圳发展银行总行离岸业务部总经理林娜在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深圳代表团分组审议时指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一年多来,结算规模还非常小,接受人民币结算的外方企业很少。建议加快推进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形成一个让人民币既能“走出去”,也能“流进来”的“交易圈”,使人民币真正“转起来”。

       2008年7月,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正式启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五个城市率先进行试点。林娜指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是我国金融业的重大举措,是人民币走向国际化进程的重要一步,深圳作为5个试点城市之一,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我们应把握这一重大机遇,积极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的发展,促进深圳与港澳地区及其他周边地区的贸易发展,对巩固深圳的外贸优势、提高深圳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巩固深圳作为金融中心的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她指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启后,被普遍认为是人民币国际化征程跨出的坚实一步,原以为不断经受人民币升值之累的企业会争相采用人民币结算,但从试点情况看,到去年年底,结算规模非常小,根本不成比例,接受人民币结算的外方企业很少。“不可否认,我们先前对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可能带来的对外贸、外汇管理、金融、税收政策的影响研判不足。”

       为此,林娜提出五个方面的政策建议。一是建立一系列便利企业的措施和制度作为配套完善相关操作办法,不断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和管理办法。外汇管理部门也应在现有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框架内,增加人民币交易币种。

       二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因为这是一项全新的业务,企业接受它需要一个过程,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三是加快推进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人民币结算有利于本国贸易商,但也要给别国贸易商回购货币的机会。通过构建人民币离岸市场,以便形成一个既让人民币能“走出去”,也能“流进来”的“交易圈”,让国外的贸易商、投资者、居民持有的人民币能回到境内市场,有序参与国内金融资产和投资业务,从而使境外的人民币真正能够“转起来”。

       四是出台人民币境外债权债务管理条例。对于因国际结算而产生的人民币海外债权,我国必须承诺可以随时自由兑换。

        五是建立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资金与货物流的匹配核对,统计、分析、监测跨境收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