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适宜的中小金融机构
发布:2012-10-16
编辑:2012-10-16
“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切实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再次被提及。此前,全国工商联、民建、民盟、民进等多个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已向
“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切实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再次被提及。此前,全国工商联、民建、民盟、民进等多个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已向大会提交多份提案,就破解这个难题建言献策。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调结构的坚实基础。然而,由于中小企业贷款成本高、管理难度大、市场风险高,一般的大银行存在“惜贷”现象。据统计,2009年上半年我国金融机构7万多亿元的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仅占贷款总额的8.5%。
针对这种现象,民建中央在提案中建议,要发展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让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引入民间资本稳步发展社区银行,尽快给予社区银行“准生证”。提案认为,可以鼓励经营状况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向社区银行转变,优先在高新技术开发区鼓励民间资本试办社区银行,化解科技型创业企业融资难问题。
民盟中央在提案中建议,应对现有中小金融机构在要素资源获得、税收等方面实行支持扶植政策,鼓励其立足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进一步放松市场准入管制,支持新设中小型金融机构,特别是鼓励民营资本参与设立中小银行,使现有民间融资渠道走出地下,走向合法化。
民建中央在提案中建议,要拓宽风险投资基金的来源,保险资金、银行资金、社会资本都可参与风险投资基金的设立;鼓励发展民间天使投资,在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家等先富人群加入天使投资网络;可采取发展企业债券市场的方式,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探索多种形式的债券融资方式,让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