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发展模式渐成型 切莫成为"农信社第二"
村镇银行将有模式可循
村镇银行是2006年末开放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之一。根据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村镇银行是县域中的小型商业银行,大体上相当于美国的社区银行及我国早几年大量存在的县域城市信用社。2007年3月1日,第一批3家村镇银行开业,它们是四川省的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吉林省的东丰诚信村镇银行和磐石融丰村镇银行。到2008年末,已开业89家;目前,大约有100家左右在营业,还有更多的正在计划与筹备中。村镇银行的发展前景相当广阔,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今年"两会"中指出,全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目标是2000家左右。
根据现行规定,村镇银行必须由现有法人银行充当主发起人,主持股比例不低于20%,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现有的村镇银行中,主发起人的有国有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商业)银行,还有外资银行,以及个别尚未"变身"为银行的城市信用社。其中,发起组建数量最多的前三位银行分别是:国开行6家,汇丰银行5家,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鄞州银行)4家。已经组建数量最多的前三位省(区)是:四川省12家,湖北省8家,甘肃与吉林均为6家。由于各主发起人银行的性质、规模、利益各不相同,因而发起组建村镇银行的目的也不尽相同。;有的是通过"交易"而实现发展,如在较落后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以换取在中心大城市设立分支机构;有的是迫于"要我做,不得不做";有的是为今后占领市场作"伏笔";还有的则兼而有之。
由于主发起人银行的目的与村镇银行所在地的经济环境不同,因而各村镇银行的资本金额也差别悬殊。最多的2.5亿元(广东省中山小榄村镇银行),最少的200万元(刚开业时的四川省仪陇惠民村镇银行)。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也从20%~100%不等。由于现有的村镇银行是主发起人银行的控股子公司乃至全资子公司,因而必然带有强烈的主发起人银行"印记"。鉴于上述种种原因,以至目前的村镇银行在战略构思、市场定位、营销策略、操作手段、制度建设、机制活力、发展速度等等方面均有着显著差别,形成多种模式"百花齐放"的格局。
目前,多数村镇银行的"比较成功",主要是做到了:市场定位基本合理,主要为"三农"服务;实现或者有望实现"商业可持续"。在浙江,"比较成功"的村镇银行中的两类,即"高投入、高产出"的杭州联合银行模式和"投入相对不大,产出率甚高"的鄞州银行模式。总结下来,这两种模式"比较成功"的基本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这两家主发起人银行都是资质优良的银行。它们懂得如何管理银行、如何组织员工队伍,懂得"本土化"的重要性及实现途径;同时,具有足够的实力,能够给"子公司"以一切必要的支持。
二、这两家主发起人银行又都是优秀的农村合作银行。它们对于服务"三农"有深刻的理解,并且拥有必要的技术手段。
三、这两家主发起人银行组建村镇银行的目的都是出于内在的发展要求,即抓住机会、发展壮大,而不是"作秀"。因此,必然充分利用内外部条件,并根据自身的特点去选择发展道路。
切莫成为"农信社第二"
村镇银行作为县域中的小型商业银行,应当努力服务"三农","贷农、贷小"。但是,也必须看到它与农信社的差别,不能要求它与农信社一模一样,成为"农信社第二"。
现有的农信社实际上是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混合体。它具有两大优势,一是小法人优势,决策链短,灵活快捷;二是在农村有根基,网点多而深入农村,与村镇政府有长期累积的密切关系。农信社的信贷业务实际上有两块。一块是商业性的,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微小企业及经营规模较大的农户,放贷动力是对利润的追求。另一块带有明显的政策性,主要是大量的"小额农户贷款",主要依靠上级行政手段(指令、考核)推动,并且在村镇政府的协助下,通过信用村、信用户、联络员等手段放贷款。
银监会颁布的有关文件中规定:村镇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村镇银行只有一个优势,即小法人优势。进而,其主要服务对象只能是中小企业、微小企业、经营规模较大的农户。至于具有明显政策性的"小额农户贷款",则不是村镇银行所必须涉足的领域。诚然,在"小额农户贷款"领域中农信社也需要有"帮手",那就是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如果把应当由"农村资金互助社"去做的事强加在村镇银行身上,这显然是不适宜的。
不少村镇银行,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吸存难"问题。建议采取下列措施:
一、尽量不要在"贷差"的地区发展村镇银行。"贷差"地区以引入其他银行的分支机构效果更好。
二、适度调整邮政储蓄银行的资金运用政策。应当允许县域小银行(农信社、村镇银行)从邮储银行"买入"的资金用于发放贷款,不再必须按"同业存款"处理。
三、在名称中去掉"村镇"两字,以减弱不良的品牌效应。现行规定,村镇银行的名称必须有"村镇"两字,如"邛崃国民村镇银行"。"村镇"两字的存在,给公众的印象是,规模小、落后、可靠性差,很不利于吸存。其实,去掉"村镇"是有理由的。因为,银行有三类:商业银行、合作银行、政策性银行。村镇银行的性质是商业银行,挂上"村镇"两字并不能反映其性质,只能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不妨去掉"村镇",或者改用"商业"。如"邛崃国民村镇银行"可改为"邛崃国民银行"或者"邛崃国民商业银行"。
四、网点增设应适当放宽。县域中各类小客户缺乏先进的自备交通工具和时间,一般偏好就近办理金融业务。因而,为拓展业务,村镇银行需要适当增设网点,监管部门应当"网开一面"。
五、人民银行应当积极研究办法,帮助村镇银行加速完善结算渠道。目前,不少村镇银行反映,开通结算渠道颇费周折。为此,建议人民银行积极研究办法,帮助村镇银行尽快解决好结算问题。
此外,除了由现有法人银行充当主发起人外,还应当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以形成一批真正的"草根"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