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汇宝B计划2010年21号
产品基本信息<?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发行银行: |
深发展 |
委托币种: |
美元 |
投资类型: |
混合型 |
委托币种起始金额: |
8000 |
预期收益率(%): |
3.60 |
起始金额递增单位: |
100 |
到期收益率(%): |
-- |
同期存款利率比较: |
145.95 |
是否保本: |
是 |
发行起始日期: |
2012年3月1日 |
可否质押: |
-- |
发行终止日期: |
2012年3月7日 |
委托管理期(月): |
3 |
收益起始日期: |
2012年3月8日 |
付息周期(月): |
3 |
收益终止日期: |
2012年6月8日 |
产品其他说明
收益类型: |
固定收益 |
委托附属币种: |
-- |
客户是否有权提前赎回: |
否 |
附属币种起始金额: |
-- |
银行是否有权提前终止: |
是 |
附属币种起始金额递增单位: |
-- |
适用地区: |
-- | ||
产品管理费: |
-- | ||
申购条件: |
1美元/份,投资起点8000份起,按100份的整数倍递增 | ||
赎回规定: |
-- | ||
投资对象: |
-- | ||
收益率说明: |
本期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3.40%,单笔购买2万美元及以上的客户持有到期年化收益率可达3.60%。以后各期收益率将定时公布 | ||
投资风险说明: |
1.利率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权在理财期内提前终止,而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产品申购与赎回。 3.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级别较高的债券、票据及存放类金融产品等,产品到期其本金及理财收益由深圳发展银行负责支付,若产品存续期间深圳发展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产生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损失全部投资本金及理财收益。 4.再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结束或提前终止后,因市场利率下滑,本金和利息再投资收益率降低的风险。 5.汇率风险:当投资者投资一种非本国货币时,均存在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如果理财计划到期时,人民币兑美元/港币汇率相对于期初时出现升值,而投资者在理财到期后因自身需求而进行实际意义上的货币兑换或按当时的人民币兑美元/港币汇率进行账面的市值评估,则在人民币计价方式下本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将受到影响。 6.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深圳发展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深圳发展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7.由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本金风险:深圳发展银行保证在到期日向投资者支付100%本金及理财收益,但如果因为投资者违反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如:违约赎回其购买的理财计划,则本金及理财收益保证条款对该投资者不再适用。此种情况下,投资者除了可能丧失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理财收益外,投资本金也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谨慎投资。 8.信息传递风险:产品收益率、产品终止或提前终止、产品清算等事项,深圳发展银行将通过自身网站www.sdb.com.cn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投资者应及时登录深圳发展银行网站或到深圳发展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深圳发展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深圳发展银行。如因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深圳发展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深圳发展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政策法律风险: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若因法律法规或政策等原因导致该理财计划提前终止或不能成立,则该理财计划相应提前终止或不成立。 10.其他风险:指可能出现的突然断电、电脑病毒、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