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将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向14省区扩大
发布:2012-10-16
编辑:2012-10-16
金融界港股5月21日讯 据港媒报道,由央行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显示,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范围向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金融界港股5月21日讯 据港媒报道,由央行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显示,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范围向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这包括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
试点扩大有三层含义
涵盖上述内容的“征求意见稿”已于5月初由六部委下发,当前正处于全国征求意见阶段。知情人士称,汇总完意见并完善后,将争取尽快实施。报道指出,此番试点扩大化有三层含义:一是广东、上海的试点企业扩大化;二是试点结算境外区域扩大化,即从港澳、东盟地区扩大到所有国家和地区;三是试点省市扩大化,在当前5城市的基础上,向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
来自央行渠道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5月中旬,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交易量已经达到近500亿元,其中拥有粤港贸易比较优势的广东占了绝大部分比例,广州、深圳合计约300亿元,上海近100亿元。事实上,结算试点扩大,意味?当前的500亿元结算额开始了加速度,而背后的远图则是大国货币国际化的加速。
2008年至2009年,中国与韩国、中国香港、马来西亚、白俄罗斯、印尼、阿根廷等国家和地区签订6500亿元人民币规模的货币互换协议,意在增加人民币的国际使用量和覆盖面,并为人民币跨境结算提供资金支持。纵然此次的结算境外区域扩大到所有国家和地区,但基础还是在周边区域。人民币从准周边化到周边化,再到区域化及准国际化,最后才是人民币的真正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