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进口付汇核销改革试点政策
发布:2012-10-16
编辑:2012-10-16
进口核销改革深入贯彻外汇局党组提出的“五个转变”管理思路,对进口付汇真实性管理的实现方式进行了根本性的变革。改革后,管理环节从付汇前转到付汇后,管理对象从逐笔付汇行为转到企业主体付汇总量,管理方式
进口核销改革深入贯彻外汇局党组提出的“五个转变”管理思路,对进口付汇真实性管理的实现方式进行了根本性的变革。改革后,管理环节从付汇前转到付汇后,管理对象从逐笔付汇行为转到企业主体付汇总量,管理方式从现场的柜台业务转到非现场的电子化监测分析,管理理念从“有罪假定”(企业每笔付汇均可能出现问题,均需要有对应的实际进口)转到“无罪假定”(企业能够守法经营,一段时间内的付汇总量只需要与进口总量大致相当)。进口付汇核销改革实施后,外汇局依托新开发的“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以下简称核查新系统)从国际收支系统和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完整、准确采集企业进口付汇和货物报关单信息,通过总量自动匹配和非现场监测等措施实现对企业的考核分类,针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通过实施进口核销改革,外汇局将实现贸易便利化与监管效率的有机结合。
改革试点的六大措施
改革后的主要管理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实施名录管理。延续改革前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的措施,要求企业第一次办理进口付汇前需持相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名录登记手续。改革前已在外汇局办理过名录登记手续的企业自动取得进口付汇名录资格,其相关企业基本情况信息将自动导入核查系统。名录管理措施杜绝了企业游离于外汇局监管视线之外进行贸易付汇的行为。与改革前的名录管理有所区别的是,改革后外汇局依托技术平台,将过去分散于各地的进口付汇名录统一为全国性的电子名录。对于某一具体异地付汇企业,银行通过核查系统可以查询其是否为进口付汇名录企业。因此,企业办理异地付汇时无需再到外汇局进行事前备案,极大简化了办理流程。
签署《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简称确认书)。签署确认书是进口核销改革后施行的新措施,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手续时,需要签署有关遵纪守法、配合管理的确认书。确认书明示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将外汇局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企业。这一方面着眼于外汇局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营造公平、公开、透明的管理者与管理对象的新型关系;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敦促企业加强自律意识。
对新企业进行必要的辅导期管理。新申请办理名录登记的企业将接受政策培训并设有三个月辅导期。辅导期内企业进口付汇后须向外汇局逐笔报告;外汇局对企业进行适当政策辅导,规范其业务流程。实施辅导期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使新企业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进口付汇业务办理流程和管理措施,减少企业因对业务流程和政策理解的误差而出现违规行为的情况。
非现场总量核查、监测预警。依托核查系统,外汇局定期对贸易付汇数据和进口货物数据进行总量比对,在此基础上,以地区、行业、经济类型和企业为对象,对其贸易支付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风险预警,判断贸易支付趋势,识别异常交易。非现场总量核查与监测预警是进口付汇管理的一项重要创新,通过非现场总量核查和监测预警,外汇局在管理方式上实现了从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即从过去较为依赖审批和核准的管理方式转变为重点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
现场核查。针对核查系统监测预警筛选出的需要关注的企业,外汇局采用现场调查、约见谈话等方式进行现场核查,深入了解和认真分析企业及其相关业务情况,结合政策法规和管理经验,判断企业贸易收支的风险状况。实施现场核查的目的是进一步深入了解核查系统筛选出的关注企业的相关外汇收支的实际情况,确认企业贸易对外支是否存在付异常和风险。同时,通过实践现场核查管理措施,外汇管理理念也将逐步从事前核查经济主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转为事后举证查处违法、违规经济主体,体现出从“有罪假设”到“无罪假设”的变化。
分类管理。根据非现场总量核查及监测预警结果,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外汇局对企业进行分类,并对其采取不同管理措施。同时,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外汇管理需要,主动调整考核分类期限、频率、标准及适用的管理措施。分类管理措施一方面使得合规经营企业的正常业务活动达到最大程度的便利;另一方面外汇局可以集中监管资源,加大对存在异常支付情正做到“有的放矢”。这样管理对象上实现了从重行为管理转变为更加强调主体管理,即从按交易行为和业务性质监管转为以经济主体为单位进行管理。
改革后企业业务办理流程
新设立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主要流程是:企业持相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在获得名录登记后,企业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持相应的交易凭证到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手续,同时根据申报规定完成相关的信息申报;辅导期内企业在货物报关进口或付汇后,通过核查系统(企业端)填写《进口付汇逐笔核查报告表》,并到外汇局现场提供相关有效交易凭证或证明材料,逐笔报告其进口付汇和对应的到货或进口项下收汇信息。
“二类进口单位”业务办理的主要流程与新企业基本相同,只是不需再去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
“三类进口单位”业务办理的主要流程是:企业到银行付汇前需按规定到外汇局办理事前登记手续;外汇局审核完企业提交的相关单证并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完成对报关单电子底账进行联网核查手续后,出具《进口付汇登记表》;企业凭《进口付汇登记表》及其他商业单证到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手续。
与“二类进口单位”和“三类进口单位”不同,“一类进口单位”的正常进口付汇业务办理更为简单,企业只需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持相应的交易凭证到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手续,同时根据申报规定完成相关的信息申报即可完成整个业务流程。
改革后银行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主要流程
进口核销改革后,银行在为企业办理付汇手续的主要流程是:通过核查系统(银行端)接受进口付汇名录信息和登记表信息,查询企业是否为名录企业及类别;审核企业填写的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并按不同的结算方式和贸易方式审查相应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证(如信用证项下支付审查进口合同和开证申请书);完成真实性审核后为企业办理相关付汇业务,并根据申报规定向外汇局报送相关进口付汇数据信息。此外,银行还应对外汇局反馈的错误数据进行校对修改。
总之,进口核销改革一方面通过总量核查、分类管理等措施使绝大多数正常企业的正常进口付汇业务办理得到极大便利,大大简化了企业业务办理手续;另一方面通过取消银行联网核查操作,也减轻了银行柜台压力。借助核查新系统和非现场监测预警等管理措施的实施,外汇局有效提高了管理效率,使得管理更加有的放矢。
作者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