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进口付汇登记表》需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2012-10-16
编辑:2012-10-16
(一)不在名录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登记1.进口单位申请书;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一)不在名录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登记
1.进口单位申请书;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
4.不同结算方式需提供的单证参见操作指引问题三。
(二)“三类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登记
1.进口单位申请书;
2.进口合同、进口货物报关单、商业发票;
3.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方式提供相关单证;
4.进口单位电子口岸IC卡;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付汇单位与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不一致的进口付汇登记
此进口付汇登记是指对于因进口单位代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受捐赠项下进口,以及许可证、进口配额、重要登记商品进口所形成的付汇单位与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不一致等。需提供:
1.进口单位申请书;
2.进口合同;
3.进口货物报关单;
4.商业发票;
5.代理协议;
6.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方式提供相关单证;
7.进口许可证等有关批准文件;
8.进口单位电子口岸lC卡;
9.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