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进口付汇逐笔核查需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2012-10-16
编辑:2012-10-16
(一)不在名录进口单位进口付汇的逐笔核查1.进口付汇逐笔核查报告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企业版>可打印);2.进口付汇核查凭证;3.进口合同;4.发票;5.进口货物报关单(货到付款项下除外,还需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贸
(一)不在名录进口单位进口付汇的逐笔核查
1.进口付汇逐笔核查报告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企业版>可打印);
2.进口付汇核查凭证;
3.进口合同;
4.发票;
5.进口货物报关单(货到付款项下除外,还需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方式,提供相应凭证);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列入名录三个月以内的新名录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的逐笔核查需提供的材料参见“不在名录进口单位付汇”。
(三)“二类进口单位”的逐笔核查需提供参见“不在名录进口单位付汇”。
(四)单笔合同项下付汇与实际到货或收汇差额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逐笔核查
1.进口单位书面情况说明;
2.进口付汇逐笔核查报告表;
3.进口付汇核查凭证;
4.进口合同;
5.发票;
6.进口货物报关单(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方式,审查相应凭证)或收汇凭证;
7.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进口项下退汇的逐笔核查
1.进口单位书面情况说明;
2.进口付汇逐笔核查报告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企业版>可打印);
3.进口付汇核查凭证;
4.进口合同;
5.发票;
6.收汇凭证;
7.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单;
8.部分到货还需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9.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