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统计第一期培训问题解答

发布:2012-10-16 编辑:2012-10-16
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业务部分1.住所/营业场所与所属外汇局之间是一一对应的,那么取消核销之后进行异地付汇时,间接申报中所属外汇局代码到底应是企业所在地外汇局代码还是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代码?如果是企业所在
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业务部分
1.住所/营业场所与所属外汇局之间是一一对应的,那么取消核销之后进行异地付汇时,间接申报中所属外汇局代码到底应是企业所在地外汇局代码还是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代码?如果是企业所在地的外汇局代码,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号码是否就是错误的?需要修改系统?如果是银行所在地的外汇局代码,岂不是没有一一对应?
答:住所/营业场所:是指《工商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机构住所或营业场所。非居民的住所/营业场所应填写其申领特殊机构代码的银行所在地。所属外汇局代码:指该机构注册所在地区所对应的外汇局代码,该代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编制,并请机构客户在银行业务人员指导下填写。
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的所属外汇局是指企业住所/营业场所的外汇局,其用于判断已核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的修改权限,也用于与申报单银行所属外汇局来共同判断国际收支统计数据中的异地数据。申报单中金融机构标识码对应了银行所属外汇局,银行所属外汇局用于判断单位表和申报单的核查权限。

2.境外机构从境外向其在境内银行所开立的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RA账户)汇入一笔款项,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境内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办理的收付款业务,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答:属于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的涉外收付。应申报在“其他投资-负债-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项(802031)”项下。

3.如果企业为中资机构,该企业在筹备期,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能否赋予特殊机构代码?有了组织机构代码后,特殊机构代码还能生效吗?如何操作?
答:筹备期的企业可以赋予特殊机构代码。有了组织机构代码后,特殊机构代码应停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特殊机构代码赋码业务操作规程》第六条,“对由特殊机构转为符合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赋码范围的机构,应重新按照组织机构代码的申领要求,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码工作机构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该类机构在申领组织机构代码时应当向代码工作机构出示其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以确保机构代码的唯一性”。

4.某隶属林业厅下的一个项目执行办公室,该办公室只有省政府的批文,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该执行办公室接受外商投资,有一笔款从国外汇来,该项目执行办公室该如何建立单位基本情况表?
答:项目执行办公室为林业厅内设机构,没有组织机构代码,也不能申请特殊机构赋码,应以该办公室所在林业厅名义办理申报。

5.有一笔业务:信用证到单付汇90万美元,某银行于2010年5月30日“跨年”发现逾期未申报。现付汇的企业要到外管局办理进口核销,怎么办?
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全面启用外汇金宏系统的通知》(汇发[2010]7号)第三条执行。旧版系统停用(2010年3月1日零时起)后,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再接收银行通过旧版系统报送的数据。境内银行于旧版系统停用后发现的旧版系统中历史数据的错误申报和漏申报,无需再进行修改和报送。如果错申报和漏申报数据影响企业办理核销业务,则由外汇局核销部门在核销系统中进行修改和补录。

6.以后,财务公司的外地成员单位办理异地的结汇、售汇、付汇时,与在京成员单位有何区别?如成员单位做法与在当地结汇申报有何区别?财务公司做法与为在京单位办理有何区别?
答:成员单位如通过其经办银行直接办理收付汇,则通过其经办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对于采取集中收付业务的财务公司,如该财务公司申请视同银行为其成员单位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则成员单位应通过其财务公司办理间接申报。
原则上,在京与非在京单位在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上无区别。目前所批复的通过办理集中收付业务的财务公司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之所以限于在京成员,是因为异地核销程序的限制。

7.退休金的申报:退休金应当如何区别申报,应申报在“一年以上雇员汇款301010下”还是“税收收入/支出403000”下?
答:退休金应申报在301010项下。
试举例说明:
(1)境内某退伍老兵收到一笔境外汇款,该款为境外老兵管理机构汇给他的退休金及节日慰问金(二款合为一笔)。则退休金及节日慰问金的申报应如何处理?
分析与结论:
境内退伍老兵从境外收到的退休金是其曾经受雇于境外机构而得到的报酬的延伸,应申报在“收益-职工报酬-一年以下雇员汇款收入”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301010”;节日慰问金是境外老兵管理机构对老兵们的节日礼赠,应当申报在“经常转移-接受与固定资产无关的捐赠及无偿援助”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401000”。
(2)在境内企业工作的外籍员工退休金汇出的应如何进行申报?
分析与结论:
居民向非居民汇出退休金,应申报在“收益-职工报酬-一年以下雇员汇款支出”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301010”,交易附言注明:外籍员工退休金。

8.关于国际收支申报真实性:在核查中发现银行有汇入和汇出款的交易对方是非法的网络炒汇交易平台,对于已经做过申报的,并且报在“留学”等错误项下的外汇局是否应当让银行全部修改,如何申报?交易附言如实填成“网络炒汇”吗?
答:外汇局应当要求银行就申报数据的错误与疑问与客户进行核实,交易性质应如实申报,交易附言可填写为网络炒汇。

9.211060申报为“驻华机构办公经费”核查软件认为差错是什么原因?
答:核查软件的核查规则有待完善。

10.一笔贷款中有一部分是一般贸易款,另一部分是预收或预付款,是否应在申报单种的“预收”“预付”项下打勾?
答:应打勾。

11.特殊机构代码由银行申领还是由申报主体申领?
答:由特殊机构通过经办银行向所在地外汇局申领,外汇局同时出具两份回执,一份给银行,一份通过银行给申报主体。

12.“住所/营业场所”及“所属外汇局”是否决定申报主体所核销的外汇局?例如,有一客户,常驻地区为A市,在A市的省外汇局进行核销,但该客户注册地在B市,请问在新建单位基本情况表时,“住所/营业场所”如何选择?
答:住所/营业场所按照规定填写。核销归属的外汇局由核销系统中的归并关系表来决定,与网上申报系统中单位基本情况表的所属外汇局无必然的关系。

13.关于反向拦截规则的问题,由于反向拦截字眼筛选出的错误信息如何进行手工调整?例如:酒店客房销售的回扣和佣金等,在案例分析中将该类支出列入服务贸易其他(211090),交易附言为“酒店客房销售佣金”但外管总局核查软件拦截规则将“佣金”等字眼列为“211090”的反向拦截字段,与案例有不符之处,请问该类业务银行如何进行申报?
答: 核查软件的核查规则设置尚待完善。关于佣金、回扣的交易编码,可参考核查手册。运输项下的佣金、回扣,应记录在“服务-与运输有关的服务-运输佣金、代理费”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201040”;保险项下的佣金、回扣,应记录在“服务-保险-保险中介服务”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205040”;贸易佣金应当记录在“转口贸易及贸易佣金”的相应项目下。其他佣金和回扣应当记录在“服务-其他商业服务-其他”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211090”。

14.“退款”的交易编码与交易附言如何填写?可否举例说明?
答:“退款”涉及各个交易编码与交易附言,《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规定:对于因交易被撤销等而支出或收到的原涉外收付款的退款,申报主体应当在《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中勾选“退款”,退款的交易性质应当与原涉外收付款的交易性质相对应,如无相对应的交易编码,则填写所属大类项目的其他项。
例1:境内某厂向国外出口一批货物,并以汇款方式收回了货款,后外方发现货物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提出索赔。经协商,国内厂商同意支付赔款。因该笔收汇已办理出口收汇核销,该国内厂商向当地外汇局申请出具了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通过国内银行将此笔赔款汇出。则:
①向外方支付赔款如何申报?
②如外方退货并要求全额退款应如何申报?
分析与结论:
①向外方支付赔款应申报在“经常转移-对国外支付的赔偿-其他赔偿支出”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402020”。
②对于外方退货并要求全额退款的情况,应在《境外汇款申请书》“退款”一栏的空格内打“√”。退货款交易性质与原收入款申报时的交易性质相对应,因此应申报在“货物贸易-一般贸易支出”,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101010”。
例2:境内某企业出口一批商品到国外,已收汇,国外进口方发现该批商品有质量问题,经买卖双方协商,出口商退回部分款项作为赔偿款,商品不需退回,则该款项应如何进行申报?
分析与结论:
因商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部分退款应当申报在“经常转移-对国外支付的赔偿-其他赔偿支出”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402020”。

15.国际收支手册第六版对银行操作有何影响?
答:涉及到未来交易分类及编码的调整,相应带来系统和凭证的调整。

16.既然单位基本情况表各要素间存在逻辑校验关系,能否在金宏系统中进行提示,供银行备选参考?
答:目前单位表的录入/导入中均已经加入了确定的校验规则,但对于仍需要人工判断的疑问,仍需要事后进行。

17.信用证项下叙作了:协议付款业务的进口付汇,当协议付款到期时,进口商需要通过开证行向海外行归还融资本金,此时做外汇收支申报时,“交易对方”填写信用证受益人(即供货方)还是海外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上的收款人填写受益人还是海外行?
答:应为实际受益人(供货方)。

18.个人旅行支票托收时,交易对方是银行,核查系统报错,如何处理?
答:由于旅行支票结算的特殊性,交易对方可为该笔旅行支票托收款的境外付款银行,核查系统核查时可将其设为疑问数据,由核查人员进行人工判断。

19.《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规定,国际收支申报范围为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请问收付汇双方均为居民的境外汇款(如留学学费、旅游等支出)亦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申报,这是否与《办法》相矛盾。
答:请查阅《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汇发[2010]22号)的第四十八条第一项有关涉外收入款的定义。

20.如果解付日为T,请问逾期申报的实际判断标准是“T+5”还是“T+6”?
答:银行应在T+5时间内申报,T+6时即为逾期,考虑到网上申报系统中各版本数据交换的时滞,外汇局判断逾期时会有合理的时间宽裕。

21.《操作规程》修订后,现场核查制度是否也做了相应修改,是否可以取消对银行的现场核查,今后核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正在修订新的核查制度,不能取消现场核查,今后的核查工作重点将是现场核查。

22.银行考核中有一项对申报信息及时性的考核,而实际操作中,导致申报信息不及时的往往是申报主体,新的《操作规程》是否能解决此类矛盾?
答: 《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第五条,银行有督促的义务。外汇局将逐步引入对申报主体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定行为的处罚。

23.申报范围的第二项内容:通过境内银行对境外发生支付指令的涉外收付款及从境外向境内银行发出指令的涉外收付款,具体在银行操作中指哪种方式?请列举。
答:如境内机构接受境外的优惠贷款,但贷款本身不进入境内,而是直接支付给中标的机构,如果此时中标机构为境外机构,则境内机构将直接向境外银行发出支付指令,由境外银行直接向境外中标机构付款。

24.对外汇局而言,不解付,不申报,黑名单如何确定?
答:由各分局制定具体的标准和程序。

25.旅行支票是否应进行间接申报?
答:旅行支票直接兑付为人民币,则不进行间接申报;以托收方式收汇,则需进行间接申报。

26.边境境外银行在境内银行开立了人民币账户和美元账户,用未进行头寸的清算调拨,如其用人民币购汇(美元)后汇出境外,需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吗?如需要的话,如何进行申报?境内银行应将其人民币账户余额数据报送外汇局吗?
答:境外银行将其在境内银行人民币账户上的资金购汇后汇出境外,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境内银行应进行对境外资产负债统计申报。

27.非居民个人从境外收款,交易对方为银行,交易性质为该非居民在当地从事外币兑换业务向境外银行购买外币,此类交易如何申报?
答: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款,应当申报在“其他投资-负债-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项(802031)”项下。

28.居民个人投资境外期货,保证金退回或收益是否应申报在701025项下,如此类收支未通过QFII进行,属于违规吗?
答:统计申报应反映涉外收付款的真实情况,申报主体应按交易性质如实申报。

29.境内B银行代付,A银行的客户在申报时,账户如何申报?
答:境内B银行应将付款相关信息通知A银行,A银行的客户在A银行办理申报,账号可为B银行过渡账户账号。

30.归还海外银行代付款时,如果代付银行和出口商非同一国别,申报时应报哪个国别?
答:目前所反映的为收付款人的常驻国别(地区),而非货物贸易的交易双方国别。

31.在境内以人民币借给朋友的款项,因朋友出国从国外汇入归还其借款,如何申报?
答:境内收款人应首先判断其朋友的居民属性,如果其为中国居民,则应申报为境外存款本金的调回;如果其为非中国居民,则应申报为收回其他贷款。

32.请详细介绍801024(收回其他贷款)和801040(其他债权收回)之间的区别。
答:801024为借贷双方以签订借贷协议方式发生的债权债务,资金发生实际的划转,借款方对借入资金的使用具有自主权。而801040债权债务的产生往往依附于其他交易,资金的用途在发生时即已确定,且在发生时并未在借贷双方发生实际划转。如境内出口方代国外进口方支付境外运输公司的运费,国外进口方偿还时放入801040。此债权债务依附于运输合同,未在借贷双方发生资金划转,且发生时用途即已确定。

33.一笔涉外收入款,基础信息显示交易对方项是阿联酋的企业,而申报主体坚持国别为非阿联酋国家,可否删除原交易对方后修改为申报主体所说明的企业?如果可以,电子数据交易对方名称与报文不一致,在政策上,可否能被允许?
答: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是通过采集涉外收付款数据(即资金流数据)来获取国际收支交易数据(交易双方的交易数据),当实践中收付款人与交易双方不一致时,就必然会产生上述问题中提到的情况。根据《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中的要素及其填报说明,目前我们采集的是收付款人的名称和常驻国别(地区)信息,因此,不可改变对方实际收付款人的名称,并需申报主体申报对方收付款人的中常驻国别(地区)。

34.您好,我是一家二级分行,由于历史原因,外汇业务的管理职能一直由支行负责代为行使,外汇局赋码时只是赋予支行金融机构标识码,但该标识码应为二级分行代码,我行今年将外汇业务管理职能上收二级分行,但当地外管支局建议作废掉支局代码,重新给支行赋一个新的金融机构标识码,将现在支行使用的代码再赋予二级分行,这样做合适不?
答:这样做不合适,二级分行与支行可能注册在不同地区,同时,对于外汇局而言,金融机构标识码是标识每一家金融机构网点的,申报主体应当通过其实际办理业务的经办银行网点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并以该网点生成申报号码,外汇局继而进行的非现场和现场核查结果也均归属于该网点。
金融机构在进行权限上收或者权限下放时,新增办理国际收支业务的网点均需按照规定申领金融机构标识码,不可内部调换使用。金融机构标识码一旦赋码,不会进行删除处理,确不使用的可予以停用处理。

35.境外个人汇款给境内个人,港币32万,用途为旅游,但是作为银行是否一定需要申报主体出具相关证明,表明其这笔钱就是用作旅游?
答: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不要求申报主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银行应根据个人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审核真实性,同时履行审核申报主体申报相关信息的职责。

36.单位基本情况表中行业属性的确定是否可以以该企业的主业为判定的依据?
答:在划分行业属性时,一个单位的行业属性是根据该单位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确定的。如果一个单位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则按主要活动确定行业。
一般情况下,一个单位至少有两种类型的经济活动,一种是对外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活动,一种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所从事的辅助活动。单位对外提供的活动往往也不是单一的,由主要活动和次要活动之分。在划分行业时,首先要明确单位从事的哪些是主要活动,哪些是次要活动,哪些是辅助活动。
(1)主要活动:当一个单位对外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占其单位增加值份额最大的一种活动为主要活动。
(2)次要活动:一个单位对外从事的所有经济活动中,除主要活动以外的经济活动为次要活动,或者说,次要活动是占单位增加值份额不是最大的那些活动。
(3)辅助活动:辅助活动是保证本单位主要活动和次要活动正常运转而进行的一种内部活动,一般不对外提供产品和劳务。例如,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活动、企业产品的销售活动、通信及网络管理活动、计算机管理活动等等。
企业行业属性确定的问题:
(1)如果企业总部具有法人资格,且自己从事对外经营活动,则企业总部按所从事的活动划分行业;
(2)如果企业总部具有法人资格,且自己不从事具体的对外经营活动,则企业总部应归入“企业管理机构”(1274:商务服务业)。
(3)如果企业总部不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总部应随其核心经济活动或占增加值份额最大的经济活动确定行业属性。

37.请问401000项下的因私收汇还能用“赡家款”作为交易附言,如果不能,有没有比较合规的填法?以后是不是不能用“赡家款”作为交易附言?
答: 交易附言是申报主体对本笔涉外收付款交易性质的详细描述,没有统一的确定的填法。对于赡家款,可结合406000来考虑。
一年以上雇员汇款收入/支出(406000):指来到一经济体并在那里居住或计划居住一年或更长时间的人(即移民)的经常转移,通常是在亲属之间进行。
移民应当具有从一经济体到另一经济体的跨境过程,如果是移民的后代,则为外国人(或非居民),其汇款应做捐赠(401000)处理。

38.企业名称中如果代有“有限公司”字样,组织机构代码以“7”开头,技术监督局提供该类企业为“私营”如何选择该类企业的经济类型?
答:私有经济可能有如下情况:
170 私有 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的经济类型
171 私有独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组织的经济类型
172 私有合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组织的经济类型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济类型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济类型
175 个体经营 个人从事生产劳动,生产资料和产品或收入归个人所有,雇工7人(含7人)以下,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包括城镇个体经营,还包括农村的非农业个体经营
179 其他私有 以上未包括的私有经济类型

39.汇入汇款中的“其他”主要包含哪些?提取现钞属于哪一类?
答:“其他金额”指以结汇和现汇以外的方式保留的金额,包括跨境人民币交易以及记账贸易项下交易的等金额。大部分情况下,“其他金额”为零。汇入汇款直接提取现钞可视为保留外汇,归入现汇。

40.境外投资者减持境内股权,即将钱汇至境外,如何申报?
答: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或终止,其撤回的资金应申报为602011(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终止等撤资);如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方因减少注册资本金撤回的资金申报为602013(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如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方将股权转让给境内其他主体,则为602014(外方向中方转让股权)。

41.境内非居民的准确定义?
答:《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三条对中国居民有准确定义,中国居民涵盖范围之外即为境内非居民。

42.付款人与付款行非同一国家,申报时交易对方国别如何申报?
答:应为实际付款人常驻国家(地区)。

43.我行是国家开发银行云南分行,有这样一个欧元贷款项目,是缅甸一揽子合作一期项目,我行是贷款行,借款人是缅甸政府,缅甸外贸银行作为缅甸政府的指定借款人,开户行是韩国外兑银行(编者按:不知道是谁的开户行),请问我行在发放贷款时是否需要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
答:在此案例中,银行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需进行金融机构对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

44.我行是国家开发银行云南分行,有一人民币贷款项目是木薯种植项目,用于在境内购买项目所需机械设备,借款人是老挝椰岛集团(为境内海南椰岛集团子公司),借款人开户行是老挝开发银行,贷款行是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在贷款发放中,我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云南分行为清算银行,请问该笔业务中,我行是否还需要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国内企业(海南椰岛集团是)否需要进行申报?
答:贷款行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需进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鉴于清算银行云南省分行和海南椰岛集团不是贷款合同的当事方,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二、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部分
1.邮政储蓄银行反映,核查软件的完整性核查中,核查出的逾期数据是其修改交易附言等其他申报信息造成的,由于邮储银行数据修改是其总行导入的,所以基层分支行无法处理。
答:邮储银行应当修改其自身系统,允许分支机构修改涉外收付款申报信息。申报信息应当由原录入申报信息的分支机构进行修改。

2.对于误录入的申报信息,输入合理的理由进行删除后,为什么屡次出现此条申报信息,无法删除?
答:建议出现此问题时,截屏将问题反馈至所在地外汇局。

3.在T+5个工作日后,由于客户不配合,无法提供正确的核销单号,只有在客户核销当日拿到银行进行核销时,我们(银行)才能补录核销信息,而企业客户在银行补录核销信息当日就可以到外管局进行核销,那么此核销信息不需要时滞,在当时就可以传输至外管局核销系统吗?
答:收付款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完整后,即对于银行已审核的申报数据报至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后,网上申报系统即按照进出口核销数据导出需求生成核销数据接口文件。也就是说,无论是否填写核销专用信息(包括核销单号),收付款申报数据均能顺利导出,且各版本的时滞是不区分哪部分信息的。请参考问题答疑中的网上申报系统各版本数据交换时点。

4.关于网上申报:
(1)申报主体主动修改已申报的信息,银行是否可知?是否需要重新审核?
答:银行可知,但银行无法从屏幕上直接看出客户修改了哪一项,且但该笔申报信息将从已审核状态变为代审核状态。
(2)企业开通网上申报后,又关闭,是否需要重新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
答:是的,需要勾选单位表中的“关闭网上申报”的选项。

5.我行一笔一般贸易的预付款退回,交易编码101010,附言也注明了为预付款的退回,但外汇局的贸易核销系统中提取了该笔数据,显示为逾期未核销,请我们查找原因(申报时,退款已勾选)请问:该情况正常吗?我们该如何处理?
答:正常。目前,付款数据是按照交易编码导入核销系统的,无论是否勾选了“退汇”,且以“10”开头的所有交易编码的信息均被导入核销系统,处理方法是由核销人员在核销系统中进行修改和删除处理。

6.限额申报问题,只传基础信息后,金宏系统查询一直在“未申报”中,银行端系统中一直处于“待补录”状态,是否合适?如何处理?
答:目前网上申报系统是这样显示的,无需银行和外汇局进行额外的处理。网上申报系统的数据目前暂定为两年清理一次。

7.核销信息导入外汇局核销系统和企业网上核销系统的路径怎样一般需要几个工作日?在实际工作中会遇到银行已申报但企业和核销系统中没有数据的现象。
答: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每日生成核销数据接口文件,供核销系统导入,原则上最迟次日即可在核销系统中看到数据。对于网申系统中有但核销系统中没有数据的现象,需要查看该笔数据是否属于导出范围等多种情况。

8.银行对基础信息及申报信息修改后,一般几个工作日外汇局才能看到信息更新?
答:取决于银行是通过接口导入的还是在网申系统中手工录入的,如果是在网申系统手工录入的话,银行录入两个小时后,外汇局可见信息的更新,如果是通过接口导入,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修改数据的同步与数据新增时一样,取决于银行接口文件报送时间。即如果银行接口文件在7:00之前发送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那么企业版和外汇局版在9:30左右可以看到业务数据;如果银行接口文件在7:00-12:00之间发送到总局,那么企业版和外汇局版在15:30左右可以看到业务数据。

9.对银行申报交易编码为“1”开头的涉外收入,即使没有选择“核销信息”该笔收入也会导入外汇局的核销系统和企业网上核销系统吗?
答:是的。外汇金宏系统给出口核报系统导出的数据是交易编码以“10”开头或交易编码为204010、204020、211011的跨境、境内对公收入数据(包括收汇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