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副司长孙鲁军发言实录

发布:2012-10-16 编辑:2012-10-16
大家下午好,今天非常高兴有这样的机会和大家交流资本项目管理政策。首先代表资本项目管理司对大家近年来对资本项目感觉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

大家下午好,今天非常高兴有这样的机会和大家交流资本项目管理政策。首先代表资本项目管理司对大家近年来对资本项目感觉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今天下午用比较短的时间把2009年以来资本项关于管理的主要政策梳理一下。我争取10到15分钟时间内把情况大体给大家介绍。

 

首先介绍一下2009年以来出台的主要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第一项政策是进一步深化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近几年这方面迈开改革步子非常大,从去年的7月份开始,出台的境内机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这个规定总结近年来改革经验基础上,对一系列境外投资的文件进行清理和修订基础上形成的。这个法规的颁布意味着构建一部比较符合当前境外投资发展实际情况,比较规范和系统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法规,颁布后同时在这个法规的附件里面废止了11项涉及到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从这个法规主要内容看,主要有几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近年来境外投资改革的好经验,取消外汇风险审查,取消保证金要求,取消人民币购汇额度限制等等,允许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得到主管部门核准之前把前期费用现行汇出境外这些好的做法保留下来。

 

第二个特点改变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汇出核准方式,由原先的事情审批改为事后登记备案,改变境外资金外汇汇出的核准方式,原来需要境外投资汇出是需要经过外汇管理局核准,这个规定明确规定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得到发改委、商务部核准以后,在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后可以直接到银行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汇总手续,无需再到外汇管理局来办理核准手续。

 

第三个特点明确金融机构境外投资涉及到的外汇管理原则,金融机构境外投资这几年有了一定发展,从原先外汇管理法规看没有一个明确法规针对金融机构境外投资,这个法规里把金融机构境外投资所涉及到的外汇管理原则做一个规定,我们在今年可能会专门针对银行境外投资发布一个通知,明确银行境外投资过程中,尤其是银行使用付汇进行境外投资所涉及到的管理程序和管理要求,同时明确银行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系统里办理登记一些相关要求和相关注意事项。第二个方面全面推出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改革,企业走出去遇到困难是融资难问题,外汇局在2005年出台一个政策调整银行对境外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的管理政策,在去年的6月份,在总结前期境外放款改革基础上出台一个新的管理方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使用自有外汇,使用人民币购汇资金,使用集团内部资外币金池内的资金。

 

这个规定和原来规定相比有几个特点,第一个特点进一步降低了境外放款的准入门槛,不管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可都以使用自有外汇或人民币购汇对成员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境外放款门槛大幅度降低。第二个特点是规范境外放款的方式,有两种方式,一种企业可以进行直接放款;另外企业可以让银行或者财务公司进行委托放款,第三个特点是扩大境外放款的资金来源,明确规定企业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还可以使用人民币购汇资金,还可以使用企业集团资金内部外币现金池的资金进行境外放款。另外一个是改变境外放款额度管理方式,原来按照发生额管理,新法规地规定,按照余额管理方式来管理,同时适当扩大余额核定方式。最后一个办法涉及到外汇账户的开定,资金汇兑管理等等。

 

第四方面改革,推出了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2009年10月份,出台了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这个规定在2004年10月份发布的104号文件基础上出台的改革力度比较大的关于境内企业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他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个是准入门槛大幅度降低,2004年104号文件门槛相对比较高,在这次规定门槛相对比较低。二是规范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基本原则、业务结构和审核程序等。三是规划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资金结售汇业务审核程序。简化企业在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中涉及的外汇账户开立、汇兑管理等等事项和程序,把外汇资金运营管理审核权限、外汇资金池等等全部由外管总局下放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

 

第五加强对短期外债管理,今年的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已经下到各家银行,从今年核定的总体情况来看,2010年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是324亿美元和2009年相比下调1.5%,2009年时329亿美元,在这次核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以下三方面原则。第一个原则,对于短期外债指标历史基数比较大,而且指标使用效率比较低的中外资金融机构的短期外债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原来基数大,而且使用率不是太高,适当进行调节。第二针对近年来贸易融资发展比较快,而且历史基数相对比较少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适当调整。第三个力度比较大的是适当放开中资企业,借用外债管理政策。

 

原来中资企业不允许介入外债,去年在浙江、辽宁、广东等三个省市开展中资企业介入外债改革试点,从改革试点的情况来看效果非常好非常明显,在今年短期外债里面明确了各省级外汇管理局可以在总局核定的短期外债指标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中资企业核定一定的短期外债指标,这个口子基本是慢慢放开的。中外资企业借用外债不是实行公平原则,从今年开始外汇局在中资企业借用外债方面进行一定改革。允许在地区指标范围内给一些符合条件企业核定一些短债指标,允许他们借用外债。

 

另外一个就是开展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改革试点,资本金结汇大家都很清楚,外汇局在2008年7月28号出台142号文件,实行支付结汇,从情况上来看有一定效果,但也存在问题,尤其是外汇局今年3月份开展打击热钱的专项行动的过程中发现支付结汇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这里涉及到企业,涉及到银行,甚至涉及到一些地方政府,而且在今年的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意见里规定也要求进一步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的管理政策,在这个基础上,外汇局在天津的中心生态城开展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的管理改革试点,凡是在天津中心生态城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可以实行意愿结汇,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和需求可以随时到银行办理结汇手续,结完汇划转到人民币专用账户里,使用人民币对外支付的时候需要提供相关的使用凭证,在资本金方面实行非常大的突破是意愿结汇制。另外一个是QFII和QDII制度,两个数字,简单介绍一下,一个截止到今年3月份,外汇管理局总部核准88家QFII机构,外汇投资170.7亿美元;QDII项下是核准76家,获得境外证券投资642.6亿美元,从开展到现在情况看总体效果非常好,对境内资本市场发展,对境内证券机构走出去,提高自身运营能力,满足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需要起到积极作用。另外一个就是减政放权,下放整合权限,近几年外汇局明确提出要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中心,实现几个转变,外汇资本项目管理也是紧紧围绕局党组提出的要求,减政放权,下放审核权限。在去年下放资本金异地开户10项审核权限基础上,外汇局准备这个规定从7月1号发布实施,外汇局又梳理另外10项业务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分三个层次,原先由总局审核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下放省局分局来审核。原先由省局分局审核的外汇管理权限下放给地市支局来审核。原先由外汇管理局审核资本项目业务,下放指定银行来审核。

 

另外一方面是构建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外汇局现在资本项目下有三方面系统,一是外债统计检测系统、二是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三是贸易信贷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三个系统是资本跨境流动统计检测的几个基本数据依靠这几个系统做。我们今年准备在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三个系统基础上,准备构建一个数据整合平台,逐步向主体监管方向发展。

 

某家企业系统打开以后,某家企业所有资本项目项下相关的信息,包括直投项下、外债项下、贸易信贷项下的等等,可以在一个界面完全体现出来,逐步满足外汇局主体监管需要。这是简单介绍一下2009年以来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主要的政策内容。

 

今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主要工作,首先明确一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继续稳妥推进资本项目,这是今年主要工作目标。中心工作有四个字,就是改革建设,改革里面包含存量和增量改革,存量改革对已出台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外汇管理制度,根据政策实施情况,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动向,不断进行进一步的完整和修订,包括境外直投,外汇资金运营管理,境外放款管理等等。对增量改革,是原先部分限制或者限制严格的项目,要找出新突破口,取得新的工作进程。这个就包括对外担保外汇管理政策,由于出台时间比较长,近几年情况发生比较大变化,从现在的担保管理很多和实际情况不吻合,外汇局今年已经下大力气对对外担保进行全面修订,目前拟定比较规范系统的境外担保管理通知,外汇局争取在8、9月份发布实施,对外担保实施后是一个非常大的修订和修改。

 

另外一个研究境内居民个人开展境外实业投资,还有研究允许人民币资本项目项下一些业务开展,这是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存量改革和增量改革,围绕当前跨境资金流动出现新的情况,新动向,加强对资本项目项下资金流出入的统计检测、分析预警,实现精确打击,主要措施是对现有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在现有系统完善和健全基础上,构建起一个跨境资本流出入的数据整合平台,逐步达到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统计监测更加精确和更加完善。

 

今天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