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正在悄然加速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将满“周岁”之际,又有20个省份即将加入这个行列。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李东荣16日表示,国务院近日已经批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试点地区扩大到包括黑龙江在内的20个省份,并将试点所涉及的境外地域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相关具体措施有望在近期发布实施。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于2009年7月在上海、广东开展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试点开展以来,人民币资金结算、清算渠道便捷、顺畅,人民币出口退(免)税及进出口报关政策清晰明确、操作流程便利,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稳定,人民币账户融资、人民币购售等相关业务有序进行。据中国人民银行初步统计,截至今年5月末,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445.52亿元。
此间有专家指出,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正在悄然加速。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17日在台北举行的一个研讨会上说,全球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已成“不可逆转”之势,美元仍占主导地位,但在国际储备货币中的比例下降,新兴经济体货币国际化会明显加快,特别是人民币国际化将有序推进。
国际金融服务集团董事局主席、中国金融研究院院长何世红认为,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建立一个有一定规模的人民币结算网络是当务之急。只有先建立了这样的网络,人民币才有可能在更大的市场中与当前国际货币展开竞争。显然,这个网络正在逐步扩大。
从政策措施的跟进来看,关于人民币国际化的各类举措,今年以来可以称得上密集。早在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09年国际金融市场报告》就指出,将全面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报告称,今后,中国将全面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探索境外人民币资金的流动和交易机制,积极拓展海外人民币投资渠道,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
与此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4月底下发通知,规定自今年3月1日起,将现行云南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政策扩大到边境省份、自治区与接壤毗邻国家的一般贸易,并进行试点。
《通知》规定,凡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新疆、西藏、云南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出口企业,以一般贸易或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从陆地指定口岸出口到接壤毗邻国家的货物,并采取银行转账人民币结算方式的,可享受应退税额全额出口退税政策。外汇管理部门对上述货物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
满洲里、丹东、绥芬河、凭祥、瑞丽、樟木、红其拉甫等85个陆地指定口岸被包括在内,接壤毗邻国家为俄罗斯、朝鲜、越南、缅甸、老挝、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印度、蒙古、尼泊尔、阿富汗与不丹。
6月8日,央行发布《2009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其中的上海市金融运行报告透露,目前,已完成境外人民币回流境内金融市场的初步方案,而建立境外人民币回流渠道是人民币进一步国际化的关键环节。
对于境外人民币的回流渠道,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此前曾建议,可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外国的中央银行作为合格的投资人投资于债券市场;也可允许境外人民币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形式进入境内股票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透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正着手研究推进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境外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等工作。
另外,从外部环境来看,随着未来新兴经济体在国际金融机构中地位和话语权得到提升,人民币国际化战略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在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等国际货币遭遇沉重打击的情况下,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必将成为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战略的重要机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