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钢材等商品出口退税7月15日取消
发布:2012-10-16
编辑:2012-10-16
财政部22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包括部分钢材、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银粉、酒精、玉米淀粉、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
财政部22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包括部分钢材、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银粉、酒精、玉米淀粉、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财政部22日公布的取消出口退税商品清单显示,大部分热轧卷材的出口退税被取消,部分冷轧卷材、板材、异型材也被取消了出口退税。
分析人士指出,上半年钢材出口量大增是本次出口退税调整的诱因。在公布了取消出口退税商品的清单后,预计还将有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会出现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