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银行QDII产品投资范围扩大至马来西亚
发布:2012-10-16
编辑:2012-10-16
中国银行业监管部门周四表示,银监会已与马来西亚证监会签署协议,使得中国具有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获准提供投资于马来西亚资本市场的中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
中国银行业监管部门周四表示,银监会已与马来西亚证监会签署协议,使得中国具有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获准提供投资于马来西亚资本市场的中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 简称QDII)产品。这使得中国银行系QDII产品的股市投资区域拓展到11个国家和地区。
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告,允许商业银行代客投资于马来西亚资本市场,将有利于为国内投资者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投资选择。
中国自2007年5月起允许国内商业银行QDII产品投资境外股票及结构性股票产品,不过仅限于与中国银监会签订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境外监管机构监管的股票市场。
在此之前,中国银行业的QDII产品可以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英国、新加坡、日本、美国、澳大利亚、韩国、卢森堡、德国和加拿大。
为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中国于2006年4月开始允许银行和保险公司进行境外投资,不过当时批准的银行QDII投资范围仅限于境外固定收益产品。此后中国逐步放开投资范围,并先后允许基金、券商、信托公司和个人投资海外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