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签署本币互换协议

发布:2012-10-16 编辑:2012-10-16
   中国人民银行23日称,为了推动双边贸易和直接投资,央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于23日在北京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该协议互换规模为1500亿元人民币/约300亿新加坡元。协议实施有效期三年,经

   中国人民银行23日称,为了推动双边贸易和直接投资,央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于23日在北京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该协议互换规模为1500亿元人民币/约300亿新加坡元。协议实施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这是我国央行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货币当局签署的第八个本币互换协议。至此,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中国香港、马来西亚、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阿根廷、冰岛、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货币当局签署的本币互换协议总金额已达8035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