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0亿地方债8月9日发行
发布:2012-10-16
编辑:2012-10-16
7月30日,财政部公布8月9日将发行湖北、青岛、云南、海南等12省市3年期和5年期共计470亿元地方政府债。 8月9日发行的将是今年第四、五期地方债,其中3年期284亿元,5年期186亿元。此次发行完成后,2010年地方
7月30日,财政部公布8月9日将发行湖北、青岛、云南、海南等12省市3年期和5年期共计470亿元地方政府债。
8月9日发行的将是今年第四、五期地方债,其中3年期284亿元,5年期186亿元。此次发行完成后,2010年地方债剩余规模为860亿元。
第二期发行过26亿元5年期债券的湖北在这批中计划发行60亿元3年期债券。在第三期中发行过3年期地方债的6省市又增加5年期发行计划,其中青岛为6亿,云南为23亿元,海南为8亿,福建为14亿元,北京为17亿元,广东为21亿元。
河南等五省为今年首次发行。河南将发行65亿元3年期和28亿元5年期,天津为17亿元3年期和8亿元5年期,山西为36亿元3年期和15亿元5年期,江苏为62亿元3年期和27亿元5年期,吉林为44亿元3年期和19亿元5年期。
市场人士认为,本批两期地方债发行预计不如第三期的发行结果,发行利率应稍高于二级市场水平。
今年前两期地方债因市场资金面紧张而受冷,第三期地方债发行则受追捧,利率达2.33%。
今年的地方债发行较去年增加了5年期品种,不仅“合并发行”,在二级市场上也做到了“合并交易”,因此流动性溢价比较少,市场流动性有所增加。
有债券交易人士分析表示,相较于相似的美国税收担保市政债,我国地方债的发行期限较低,投资于公益性事业的现金流能否在较短的时间内覆盖本息是个问题。
对于今年地方债的资金安排,财政部要求重点用于完成在建项目,严格控制用于新上项目;必须主要用于保障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优先用于保障2009年后两批(第三、四批)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缺口;足额配套后债券资金尚有剩余的地区,能优先安排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