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银行收费的关键或还有待监管思路的转变
发布:2012-10-16
编辑:2012-10-16
近日,银监会下发了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银行立即开展服务项目的清理工作。通知要求,各银行要深入论证收费项目的可行性和收费水平的合理性。对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停止收费;对没
近日,银监会下发了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银行立即开展服务项目的清理工作。通知要求,各银行要深入论证收费项目的可行性和收费水平的合理性。对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停止收费;对没有违反规定但存在较大争议的收费项目,要对收费项目和定价水平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对代理收取的费用,要对客户做好信息披露和解释工作显而易见,这次银监会下发的这个要求银行规范收费的通知,很大程度上许是因近期银行调高同城跨行取款收费在社会引起争议所作出的回应,且这样的监管善意也理应受到肯定。不过同时笔者也认为,如此将规范收费立足于银行“自律”,而不是力足于监管制度进步与提高持卡人权利保护水平的监管思路,不仅有效性可能十分有限,且结果还完全会离市场公平的要求相距甚远。
首先就银行监管制度角度来说,众所周知,多年来国内商业银行,尤其几大国有银行之所以会不顾社会反应,并屡屡推出或调高包括小额账户管理费、打单费及跨行取款费在内的各种费用。可以说,其中原因固然有其作为“经济动物”本性过度追求自身利益的一面。然与此同时,我们在指责银行霸道行为的同时显然也不能忽视,银行乱收费行为的之所以存在、并在多年时间里尽管屡遭社会反对却能大多通行无阻的事实也说明,至少在相应的制度设计层面,银行的博弈能力、或者说银行对相关制度的影响力,要远远大于社会公众对制度形成的影响。所以在此前提条件下,将规范银行收费行为的注意力从现有寄希望于银行自律转向制度本身的基本公平机制建设,并以赋予持卡人“拒绝”银行霸道收费权利来保护自已的正当权益,不但应该是有关制度设计与监管部门不能回避的命题,并且应该也是市场制度自身进步发展的要求所在。
其次以持卡人权益保护角度看,同样应该承认,现有社会工资、养老金等银行卡的发放,并非如银协近期有人所说是持卡人自由选择的结果,而是由相关企事业单位与银行协商之后“统一”发放的。而且这样的银行卡发放模式显然也是倾向于银行利益的。所以对此无论以公平、还是权利与义务平衡要求衡量,对“统一”发放的银行卡与个人自愿申领卡收费作出区别性规定,或者说白了,对工资等统一发放的银行卡收费水平作出倾向于持卡人的限制,不但能提高对持卡人正当权利保护有效性,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还可对银行卡发放的恶性竞争产生相应的遏制作用。然以上述银监会“通知”寄望于银行自律的监管思路看,尽管其中的行政善意不乏可见,但如此监管由于缺乏持卡人权利保护制度的支撑,其结果虽或许会有一时的“风头”之性,但最后十有八九应该不会有制度与公平层面上的进步含意。
所以,在肯定银监会规范银行收费项目“通知”初衷的同时,真想提醒的是,与其将规范银行收费的落点放在银行自律身上,还不如将监管和制度安排的注意力放在持卡人权益保护和制度公平性建设上。当然,这首先要以相关制度设与监管部门在银行监管思路上具备相应转变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