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

发布:2012-10-16 编辑:2012-10-16
   近期,北京市公安局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北京外汇管理部)联合开展了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此次行动,重点打击了以从事非法买卖外汇为主要活动的地下钱庄组织,一举打掉3个

   近期,北京市公安局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北京外汇管理部)联合开展了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此次行动,重点打击了以从事非法买卖外汇为主要活动的地下钱庄组织,一举打掉3个从事非法买卖外活动的犯罪团伙,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1人,现场扣押赃款折合人民币760余万元,冻结赃款折合人民币2800余万元。联合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初战告捷。为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向非法买卖外汇等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同时,进一步表明公安机关打击此类违法犯罪的决心和力度,市公安局和市外汇管理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主要意图:一是发布我局与市外汇管理部门建立的协作机制,取得的成效;二是发布近日打掉的雅宝路非法买卖外汇犯罪团伙的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去年以来,中央明确要求严厉打击以地下钱庄为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并进一步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完善我国反洗钱协调机制。针对我市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情况和表现特点,2004年6月,在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领导下,北京市公安局协商北京外汇管理部成立了“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打非办”),组成了办事机构,明确了双方的职责,确定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实现了信息的交流和工作上的协调配合。同年12月,双方签署了《外汇领域反洗钱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明确了双方反洗钱合作目标、原则、信息交流渠道以及各自的职责。


   此后,“打非办”对我市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情况以及地下钱庄、洗钱犯罪的现状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我市现阶段此类犯罪形势较为严峻,以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为中心的雅宝路地区已经成为非法买卖外汇人员的聚集地,参与换汇的“黄牛”随处可见,(黄牛:在银行门口招揽生意的从事非法买卖外汇的人员。)据北京外汇管理部分析其每天的非法外汇交易量超过百万美元,而且交易已经开始向全国辐射,这些违法犯罪活动的背后极可能隐藏着有组织、有规模的地下钱庄。

    鉴于上述情况,北京外汇管理部依照《备忘录》的约定,加强对北京地区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的监测分析。通过日常检查和反洗钱系统监测发现了两起可疑交易线索:一起是胡某某涉嫌非法买卖外汇并向香港汇款线索;另一起是石家庄市轴承进出口公司走私案主犯马某某非法汇出走私款线索。线索发现后,按照会商的机制,北京外汇管理部立即将线索移交我局,我处对移交的线索主动开展前期调查工作,迅速予以立案。

    北京外汇管理部主要负责查询涉嫌非法交易人员帐户,摸清非法外汇交易资金的流动情况。市局负责涉案团伙的组织情况,涉案人员的行动情况,并提取固定相应的证据。专案组以重点线索为突破口,在相关单位的配合下,基本掌握了在北京地区从事非法买卖外汇并向境外大量转移的多个团伙,查清了其人员组成和活动规律等情况。 

   本市当前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现状:


   当前,我市外汇领域的地下钱庄、洗钱犯罪主要集中在雅宝路地区。这个地区以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为中心,包括周边的天雅、吉利和雅宝等服装市场。从事非法买卖外汇的人员,少则十几名、多则几十名。其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 


    1.街面倒汇团伙 


    此类团伙成员关系一般为亲戚或朋友,他们大多在雅宝路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一带活动;其外汇来源有两种其一为雅宝路地区天雅、吉利和雅宝等服装市场的商户日常经营中的外汇收入,其二为联系部分在京外籍人换购;其倒汇行为一般由马仔在街面寻找需要换汇的人,确定价格后,小额(一般在一万美金以下)可以当场以现金支付,大额一般通过银行存取进行。其团伙成员手中都持有大量美元现金和外币存折,一有业务随时使用 。 团伙中的头目一般负责根据银行外汇牌价确定当天“交易”价格,联系大额倒汇交易,或在资金不足时同其他团伙拆借资金,同时负责同外籍人联系换取美金或利用外籍人身份将美金汇往境外。 


    2.公司倒汇团伙


   此类团伙的成员一般为雇佣式,团伙负责人成立公司并在雅宝路附近租住写字楼,而后雇佣员工开展倒汇活动。其外汇来源一般为在雅宝路附近租住的部分外籍公司北京代表处;  其也在雅宝路一带招揽生意,但换汇行为一般为大额交易或替公司换汇(每天近百万人民币),散户交易较少;此类团伙由头目同外籍公司联系,由外籍公司人员以其外籍身份将外币直接汇往指定的境外帐户,而后每天在下午4-6时左右派公司雇员将当天交易的人民币以现金形式送往外籍公司。


   另外,还有部分团伙专门负责联系天津、河北和山西等地的业务,有的在北京换得外汇后将外汇拿到外地,有的直接在外地招揽生意在北京进行交易(沈某某、李某某团伙)。


   (注: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中国居民向境外汇出美金每次不多于一万美元;而外籍人员无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