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号文”影响几何

发布:2012-10-16 编辑:2012-10-16
通过对银监会发布的72号文的解读,人们能够看到银信合作业务改革的基调、发展与未来。 继7月初对银信合作业务“紧急叫停”,2010年8月12日,银监会正式下发了《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
通过对银监会发布的72号文的解读,人们能够看到银信合作业务改革的基调、发展与未来。

继7月初对银信合作业务“紧急叫停”,2010年8月12日,银监会正式下发了《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下文简称《通知》)对银信合作业务给予了明文规范,也为未来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指明了道路。

条文意图解析

从《通知》内容来看,增强信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是监管层的主要用意之一。《通知》规定信托公司在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过程中,应坚持自主管理原则,不得开展通道类业务。这一条规定意在整顿此前银信合作中信托公司被动地作为信托平台地位开展通道业务的乱象,终止信贷腾挪渠道,并重申信托公司应加强主动管理能力的精神。这一措施明确了未来银信合作中信托公司的重要性将大为增强。

打击理财产品的期限错配也是《通知》的明确目标。根据《通知》,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产品期限将不得低于1年。不仅如此,今后银信合作业务中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且不得设计为开放式。上述条款彰显了银监会从严控制信托贷款类产品规模,防范期限错配问题的决心。根据这些规定,当前市面上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所发行的大部分理财池产品都将不再被允许发行,大部分信托公司在相当长时期内无法开展融资类银信理财产品,例如,具有融资类资产的开放式产品如招行的“日日盈”、建行的“日鑫月溢”等业务。

如果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高度来理解,《通知》实际上是通过引导资金流向配合国家信贷风险管理和产业政策的落实。例如,《通知》明确规定了银信合作项目的资金原则上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这一条规定旨在落实信贷管理和风险控制政策。在限制一些投资方向的同时,《通知》还鼓励银信业务合作科学模式和领域的探索,引导资金投向有效益的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制造产业等新兴产业。显然,政府对信托业务的规范更多的是对其资金的引导,促进今后一段时期内国内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
我们买什么产品?

《通知》出台后,银行理财产品将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各类产品的发行数量,进入门槛都将发生很大的变化。投资者的思路也应根据政策的变化而变化。

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尽管理财产品收益率降低,但由于其本身资金量小,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总收益减少的部分极为有限。因此,中小投资者还是应将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一种流动性强、风险低的资产配置工具和风险规避的场所,不宜过分计较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而应灵活地掌握资金在银行理财产品和资本市场中的配置比例。

对于资金实力雄厚,又偏好风险的高端客户,则应利用其他的投资品弥补长期限、高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缺口。其一是信托公司自主发行的融资类信托理财计划,此类产品具有一定信用风险,期限长,但受益较高。如果是经过银行审核代销的信托计划,安全新亦有保障;其二是趁资本市场回暖的时机,投资于“一对多”专户或券商集合理财或阳光私募产品;其三是定制化的结构化挂钩产品,如果您的起点金额较大(500万美元以上),便可以向银行提出需求,定制个性化的专属产品。最后,考虑到外币利息差异较大,投资者以将外币或人民币转换成高收益货币并投资于外币理财产品。目前澳元理财产品单月年化收益率高达3.75%,半年期产品预期收益达到5%左右,也不失为一种替代策略。加之2010年外币汇率宽幅度震荡,有经验的投资者可以在相关币种的汇率触底反弹后再投资该币种的理财产品。

除此之外,一些即将问世的产品也应受到关注。例如,一些券商正在研发股指期货套利产品、结构化证券投资产品等。这些产品都将丰富投资者的选择,为投资者(尤其是资金雄厚者)带来更多获利的机遇。

作者系中国银行个人金融部理财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