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务监管费下调 分档费率较此前调低
发布:2012-10-16
编辑:2012-10-16
昨天,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对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和重新审核。调整后,银行业机构业务监管费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下调。 银行业监管费分为业务监管费和机构监管费两部分。通知中要
昨天,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对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和重新审核。调整后,银行业机构业务监管费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下调。银行业监管费分为业务监管费和机构监管费两部分。通知中要求,银监会向被监管机构收取的业务监管费,按上年末资产总额(扣除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分档累加并考虑风险因素计收。具体标准为:业务监管费=(上年末资产总额-上年末实收资本)×分档费率×风险调整系数-境外分支机构在所在国家缴纳的监管费。而分档费率相比此前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低,从而使业务监管费得到了降低。
通知规定,2010年的分档费率为:3万亿元(含3万亿元)以下部分为0.007%,而此前为0.016%;3万亿元以上至5万亿元(含5万亿元)部分为0.005%,此前为0.01%;5万亿元以上至7万亿元(含7万亿元)部分为0.003%,此前为0.006%;7万亿元以上至9万亿元(含9万亿元)部分为0.001%,此前为0.002%。9万亿以上部分免收。2011年和2012年的分档费率按上述标准逐年递减10%。
根据统计,到2009年末资产总额在3万亿以上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交通银行。
另外,机构监管费用标准并没有变化,通知要求,银监会向纳入监管范围的各类机构按上年末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并考虑风险因素计收。该通知今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一银行业分析师表示,下调银行业务监管费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负担。但银监会收取的监管费用占成本的比重不大,所以此番下调监管费影响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