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奕:金融监管新解读
10月14日,由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主办的“第二届全国中小银行外汇业务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王小奕参加了本次论坛并发表演讲,他针对今年8月份美国通过的新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进行了重点分析。
王小奕指出,因为这种法案的实施可能会涉及到众多部门的利益,特别是在近期马上就要开始的美国中期选举,会给法案的制定、游戏规则的具体制定带来深刻的影响,所以这个新的监管法案会在多长时间内付诸实施,以及将会对美国的金融业产生什么样的深刻影响,还需要一段时间的观察才能做出评估。现在看,新法案的实施效果还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但有几点值得关注:
第一,美国的金融监管法案具有非常明显的金融危机衍生品的特征,这部法案的产生是在经历一场金融危机之后很短的时间内形成,其中很重要的条款和金融监管的改革都是针对本次危机发生前美国金融体系爆出来的一些突出问题而制定的,对于它的客观评估,放到了次要的位置。一种观点认为法案的推出会导致过渡监管,会抑制金融创新,会影响金融市场的效率,最终会损害投资人的利益。另一种观点认为金融监管法案的制定本身对防范系统性风险,强化宏观审慎监管能力是有针对性的,在具体法规制定过程中仍有较大的空间,现在评价还为时尚早。
第二,目前通过的法案,实际上仅是一个原则,就像我们要通过一部法规之后还要制定实施细则。现在看来新的监管法案能否有效实施,还有近250个具体的法规有待九家监管机构分别制定并向国会通报。具体的制定过程当中,监管当局和监管者还要继续和监管对象进行商讨,所以这还是一个博弈的过程,最终的结果可能会使目前产生分歧的领域趋近共识。因此现在监管机构、监管当局也不希望通过具体法规的制定使得金融衍生品、金融创新受到压抑,还希望能够保持金融市场的活力。
第三,这次美国金融新法规的出台,并没有否认了过去若干年金融市场上的创新,应该说创新不是这次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创新的金融衍生品的过度滥用和某些监管的缺失才是重要原因。但如果把任何金融创新都作为一种可以导致危机的根源的话,这可能就会误导今后在法规制定过程中的指导原则。所以从这点来讲,宏观的制定者和法规的制定者,应该反思一下在危机过程中,究竟监管者那些是不到位的,作为金融部门哪些应该对新的使用金融工具进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