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25种)

发布:2012-10-16 编辑:2012-10-16
贸易方式代码<?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贸易方式简称购付汇条件 0245来料料件内销需审查合同,对于合同中付款条款规定可以对外支付的,可以办理付汇。 0345来料

贸易方式代码<?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贸易方式简称

购付汇条件

0245

来料料件内销

需审查合同,对于合同中付款条款规定可以对外支付的,可以办理付汇。

0345

来料成品减免

需审查合同,对于合同中付款条款规定可以对外支付的,可以办理付汇。

0420

加工贸易设备

需审查合同、发票,对于合同规定以工缴费抵偿设备的,不得办理付汇。

0446

加工设备内销

需审查合同、发票,对于合同规定以工缴费抵偿设备的,不得办理付汇。

0654

进料深加工

除需审查转厂合同及有关单证外,还需审查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或“来料深加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后办理付汇。

0815

低值辅料

需审查合同、发票,对于一般贸易、进料加工的,可以办理付汇;对于来料加工的,不得办理付汇。

0845

来料边角料内销

需审查合同,对于合同中付款条款规定可以对外支付的,可以办理付汇。

1233

保税仓库货物

按《关于保税仓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8]97号)规定办理付汇。

1139

国轮油物料

同上。

1200

保税间货物

需审查合同、发票、《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付汇。

1215

保税工厂

需审查海关核发的加工手册,对于进料加工的,可以办理付汇;对于来料加工的,不得办理付汇。

1234

保税区仓储转口

按《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07]52)、《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汇发[2007]66号)规定办理付汇。

1300

修理物品

需审查原报关单及关税完税证明,增值部分可以办理付汇。

1427

出料加工

同上。

1500

租赁不满一年

需审查租赁合同,对于经营租赁的,可以办理付汇;对于融资租赁的,不得办理贸易项下付汇。

1523

租赁贸易

同上。

9800

租赁征税

同上。

1616

寄售代销

需审查合同、发票、关税完税证明,已完税部分可以办理付汇。

2025

合资合作设备

对于进口日期为<?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0251日以后报关单,按照 “可以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的报关单类别进行审核;对200251日以前的报关单,需区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审查:1、对于报关单“征免”栏注明为“照章”的,可凭报关单到银行直接办理付汇,银行按照“可以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 的报关单类别进行审核,无需凭外汇局核准件或《进口付汇登记表》办理;2、对于报关单“征免”栏注明为“全免”的,进口单位应向外汇局提交外经贸部门批准成立企业证书、合资合作合同及章程、外经贸部门核准的合资合作设备进口清单正本、验资报告、进口合同及发票,经外汇局审核后将报关单注销结案,属于现汇投资的凭外汇局核准件或《进口付汇登记表》到银行办理付汇(属于实物投资的不得付汇)。

2225

外资设备物品

同上。

3010

货样广告品A

需审查合同、发票,对于合同中付款条款规定可以对外支付的,可以办理付汇。

3039

货样广告品B

同上。

3511

援助物资

需审查合同、发票、受赠资金来源证明,对于合同中付款条款规定可以对外支付的,可以办理付汇。

3612

捐赠物资

同上。

4561

    退运货物

需审查外汇局出具的“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后办理付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