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25种)
贸易方式代码<?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贸易方式简称 |
购付汇条件 |
0245 |
来料料件内销 |
需审查合同,对于合同中付款条款规定可以对外支付的,可以办理付汇。 |
0345 |
来料成品减免 |
需审查合同,对于合同中付款条款规定可以对外支付的,可以办理付汇。 |
0420 |
加工贸易设备 |
需审查合同、发票,对于合同规定以工缴费抵偿设备的,不得办理付汇。 |
0446 |
加工设备内销 |
需审查合同、发票,对于合同规定以工缴费抵偿设备的,不得办理付汇。 |
0654 |
进料深加工 |
除需审查转厂合同及有关单证外,还需审查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或“来料深加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后办理付汇。 |
0815 |
低值辅料 |
需审查合同、发票,对于一般贸易、进料加工的,可以办理付汇;对于来料加工的,不得办理付汇。 |
0845 |
来料边角料内销 |
需审查合同,对于合同中付款条款规定可以对外支付的,可以办理付汇。 |
1233 |
保税仓库货物 |
按《关于保税仓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8]97号)规定办理付汇。 |
1139 |
国轮油物料 |
同上。 |
1200 |
保税间货物 |
需审查合同、发票、《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付汇。 |
1215 |
保税工厂 |
需审查海关核发的加工手册,对于进料加工的,可以办理付汇;对于来料加工的,不得办理付汇。 |
1234 |
保税区仓储转口 |
按《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07]52号)、《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汇发[2007]66号)规定办理付汇。 |
1300 |
修理物品 |
需审查原报关单及关税完税证明,增值部分可以办理付汇。 |
1427 |
出料加工 |
同上。 |
1500 |
租赁不满一年 |
需审查租赁合同,对于经营租赁的,可以办理付汇;对于融资租赁的,不得办理贸易项下付汇。 |
1523 |
租赁贸易 |
同上。 |
9800 |
租赁征税 |
同上。 |
1616 |
寄售代销 |
需审查合同、发票、关税完税证明,已完税部分可以办理付汇。 |
2025 |
合资合作设备 |
对于进口日期为<?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02年5月1日以后报关单,按照 “可以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的报关单类别进行审核;对2002年5月1日以前的报关单,需区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审查:1、对于报关单“征免”栏注明为“照章”的,可凭报关单到银行直接办理付汇,银行按照“可以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 的报关单类别进行审核,无需凭外汇局核准件或《进口付汇登记表》办理;2、对于报关单“征免”栏注明为“全免”的,进口单位应向外汇局提交外经贸部门批准成立企业证书、合资合作合同及章程、外经贸部门核准的合资合作设备进口清单正本、验资报告、进口合同及发票,经外汇局审核后将报关单注销结案,属于现汇投资的凭外汇局核准件或《进口付汇登记表》到银行办理付汇(属于实物投资的不得付汇)。 |
2225 |
外资设备物品 |
同上。 |
3010 |
货样广告品A |
需审查合同、发票,对于合同中付款条款规定可以对外支付的,可以办理付汇。 |
3039 |
货样广告品B |
同上。 |
3511 |
援助物资 |
需审查合同、发票、受赠资金来源证明,对于合同中付款条款规定可以对外支付的,可以办理付汇。 |
3612 |
捐赠物资 |
同上。 |
4561 |
退运货物 |
需审查外汇局出具的“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后办理付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