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新增小企业贷款可获财政风险补偿
发布:2012-10-16
编辑:2012-10-16
据新华社讯 福建省日前出台了《福建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管理办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福建小企业的贷款支持。根据规定,银行新增的小企业贷款,将获得政府风险补偿资金的补偿。 根据《办法》规定
据新华社讯 福建省日前出台了《福建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管理办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福建小企业的贷款支持。根据规定,银行新增的小企业贷款,将获得政府风险补偿资金的补偿。根据《办法》规定,福建省财政设立了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专项用于鼓励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投放。小企业特指在福建省境内(不含厦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上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下,在同一金融机构贷款余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各种所有制企业。
《办法》还规定,风险补偿资金的补偿标准,以上一年度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为基数,按本年度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比上年净增加额的0.5%予以风险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