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公布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13日发布公告,为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便利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境内机构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银行和企业可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
办法明确,凡获准开展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企业均可以人民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银行可依据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文件直接为企业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相关金融服务手续更加便利。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机制,加强事后监管,强化银行的真实性审核责任。
办法规定,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的境外直接投资汇出的人民币资金和外汇资金之和,不得超过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境内机构已经汇出境外的人民币前期费用,应当列入其境外直接投资总额。银行在为该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资金汇出时,应当扣减已汇出的人民币前期费用金额。银行应当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人民币前期费用跨境支付信息。
办法还规定,自汇出人民币前期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境内机构应当将剩余资金调回原汇出资金的境内人民币账户。银行应当督促境内机构将剩余资金调回原汇出资金的境内人民币账户。对拒不调回的,银行应当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备案。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以人民币进行对外投资,标志着人民币在境外使用上迈出了新的一步。央行此举将扩大企业对外投资意愿。而且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并将所得利润以人民币形式汇回国内,使得投资企业可以锁定汇率风险。此外,便利境内机构以人民币开展境外直接投资,标志着人民币向国际化又迈出了一步。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郭田勇指出,从国内看,办法的出台对缓解国内通胀压力和资本泡沫压力是有好处的。目前我国流动性管理压力较大,《办法》的出台,可使一部分流动性投资到海外,从而缓解流动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