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新规允许银行推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

发布:2012-10-16 编辑:2012-10-16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通知称,自今年3月1日起,在银行对客户市场推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以进一步满足市场主体规避汇率风险需求。凡取得对客户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经营资格满一年的银行,可直接对客户开办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通知称,自今年3月1日起,在银行对客户市场推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以进一步满足市场主体规避汇率风险需求。凡取得对客户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经营资格满一年的银行,可直接对客户开办货币掉期业务,外管局不再进行事前资格审批。

  《通知》规定,银行对客户办理货币掉期业务的币种、期限等交易要素,可由银行自行确定。货币掉期中的利率由交易双方协商,但需要符合人民银行关于存贷款利率的管理规定,银行换入或换出货币的利率,不得突破央行存、贷款基准利率上下限。

  外管局还要求银行按月报送货币掉期业务人民币利率情况。在货币掉期业务中,银行从客户获得的外币利息,应纳入本行外汇利润统一管理,不得单独结汇。外管局指出,新《通知》的发布将为企业规避汇率、利率风险提供更多工具选择,对于促进境内外汇市场发展、提高企业避险意识及能力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