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释疑外资并购安全审查
发布:2012-10-16
编辑:2012-10-16
国家发改委16日在官网发布新闻稿称,中国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安全例外原则,“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不会改变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方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外
国家发改委16日在官网发布新闻稿称,中国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安全例外原则,“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不会改变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方针”。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要求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时,若涉及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被外国投资者取得,须接受安全审查。
较之2006年10号文件《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暂行规定》,该《通知》将规定范围从知名品牌及战略产业扩大到了其他产业。
上述《通知》一经发出,即引发部分外商的一些担忧,例如《通知》对行业的定义过于宽泛。
国家发改委16日的新闻稿称,《通知》研究借鉴了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外资并购的安全审查制度的做法及经验,“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将紧紧围绕国家安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