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 拟将私募纳入监管
发布:2012-10-16
编辑:2012-10-16
   据证券时报消息,《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已经开始征求意见,修订草案拟将私募基金、PE、VC、券商集合理财计划、信托投连险等都纳入监管体系,同时放宽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证券、公募基金投资重大利
据证券时报消息,《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已经开始征求意见,修订草案拟将私募基金、PE、VC、券商集合理财计划、信托投连险等都纳入监管体系,同时放宽基金从业人员买卖证券、公募基金投资重大利益相关方股票等限制,允许员工持股计划。
该文章称,修订草案中第二条出现“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资金”字样的表述,另外将原规定中“其他证券投资品种”改为“投资品种”,去掉“证券”两字。 业内专家分析,这意味着此次修改将私募基金、PE、VC、券商集合理财计划、信托投连险等都纳入监管体系,同时也为其他投资新品种预留空间。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务委员会主席吴晓灵称,给私募股权基金一个合法的地位,为他们创造比较好的生长环境,对于落实“十二五”经济转型而言非常重要。
此外,草案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私募基金在符合一定条件之后,可以开展公募业务。
在员工持股方面,草案第十七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买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避免与其管理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第十四条规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