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部分银行分支机构违规发放贷款问题突出

发布:2012-10-16 编辑:2012-10-16
  审计署6月1日公布了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中信集团(下称中信集团)两家金融企业2010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审计署重点审计了工行总行及九家分行、中信集团本部及所属29家境内和驻港一级子公司。  审计署金融
  审计署6月1日公布了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中信集团(下称中信集团)两家金融企业2010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审计署重点审计了工行总行及九家分行、中信集团本部及所属29家境内和驻港一级子公司。

  审计署金融审计司司长吕劲松指出,审计结果表明,这两家金融企业的一些分支机构违规发放贷款和办理票据业务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是超期限和向非土地储备机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向手续不全或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等项目发放贷款,违规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违规办理无贸易背景的票据贴现业务等。

  审计报告显示,工行所属的九家分行违规发放法人贷款94.99亿元,其中2010年发生52.87亿元;另外六家分行违规发放个人贷款15.01亿元,其中2010年发生11.04亿元;还有四家分行违规办理票据、信用证和结汇业务17.79亿元,其中2010年发生11.81亿元。
  2008-2010年,中信集团所属的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违规发放贷款和办理票据业务共计30.64亿元。

  吕劲松表示,工行和中信集团的部分所属企业存在会计核算不实、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主要表现为未按规定合并财务报表、虚增经营利润以及存在帐外资金、资产等。

  审计结果显示,工行两家分行少计新增固定资产883.44万元,少计固定资产出租收入758.5万元。其中,2010年少计新增固定资产883.44万元。

  中信集团五家子公司未按规定将相关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涉及资产总额63.10亿元,其中2010年发生59.75亿元;十家子公司通过少计财务费用、少提折旧等方式,共造成多计利润3.74亿元,其中2010年多计3.13亿元;四家子公司账外资金及资产共4.54亿元,其中2010年发生3.03亿元;2006年至2010年,三家子公司采取私自换汇、拆借等方式违规经营9.99亿元。

  吕劲松还指出工行和中信集团部分业务经营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有的信贷资金被贷款企业挪用,有的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反映不准确不及时。

  “截至2012年3月底,工行、中信集团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率分别为93%和91.04%。中信集团公司对下属单位账外资金等违反财经法纪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共计190人次作出了严肃处理。”吕劲松称。

  吕劲松还强调,金融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工作,加大贷后监督力度,防止挪用信贷资金的行为,同时强化会计核算及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控,建立有效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内部控制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