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获突破
发布:2012-10-16
编辑:2012-10-16
记者3月24日自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获悉,3月23日,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成功为青岛某家电企业办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预收部分货款业务,结算金额达15.14亿元,此笔业务是自去年12月6日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
记者3月24日自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获悉,3月23日,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成功为青岛某家电企业办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预收部分货款业务,结算金额达15.14亿元,此笔业务是自去年12月6日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名单公布后,山东省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金额最大的一笔,标志着青岛市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取得重大突破,初步扭转了进口、出口人民币结算业务不平衡的态势,有利于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均衡发展。据了解,该出口合同总金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据介绍,出口货物贸易使用人民币结算有利于帮助青岛市出口企业锁定汇率风险、节省换汇成本、加快货款到账时间,根据现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政策规定,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目前实行试点企业名单制度,名单内的青岛市出口企业只要同境外客户签订人民币计价合同,以人民币办理报关手续,无需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即可到青岛市具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资格的银行机构办理人民币收款业务,并依法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优惠。
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相关人士提醒,2010年1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公布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名单,青岛市共有2939家出口企业入选,企业名单可到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另外,不同于出口货物贸易实行试点企业名单制度,进口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人民币结算对企业资格不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