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发布:2012-10-16
编辑:2012-10-16
   央行发文要求,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结算代理人不得利用代理交易活动进行利益输送等违规活动,不得与委托人串通进行虚假交易或违规操作。   4月13日,央行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
央行发文要求,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结算代理人不得利用代理交易活动进行利益输送等违规活动,不得与委托人串通进行虚假交易或违规操作。
4月13日,央行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3号》,旨在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
央行强调,结算代理人可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代理委托人进行债券交易;未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进行债券交易的,交易双方应当于交易达成当日将有关交易情况送同业拆借中心备案;委托结算代理人进行交易结算的,则由其结算代理人于交易达成当日将有关交易情况送同业拆借中心备案。
央行并指出,结算代理人应监督委托人的交易结算行为,发现大幅偏离市场价格等异常交易结算行为时应当予以风险提示,要求委托人说明情况,并及时向同业拆借中心、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报告。
央行同时要求,市场参与者不得操纵价格或制造虚假价格,或通过其他行为误导市场。如因特殊情况发生交易价格偏离市场公允价格等异常现象的交易行为,应当于交易达成前将有关情况送同业拆借中心、中央结算公司或上海清算所备案。
此外,央行还强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对应当切实做好日常监测与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监测方案和实施细则,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