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将从6月1日起对信贷评级机构实施监管

发布:2012-10-16 编辑:2012-10-16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简称:香港证监会)上周四表示,将从6月1日起对信贷评级机构及其评级分析员发牌并作出规管。   香港证监会在公告中称,所有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sion, 简称:香港证监会)上周四表示,将从6月1日起对信贷评级机构及其评级分析员发牌并作出规管。

   香港证监会在公告中称,所有打算在2011年6月1日或之后提供信贷评级服务的信贷评级机构及其评级分析员,已可以开始向证监会提交申请。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Martin Wheatley)表示,相信向在香港营运的信贷评级机构发牌并将他们纳入规管制度是符合公众利益的做法,也符合全球发展趋势。

   香港证监会称,为协助业界过渡至新制度,证监会已发出通函说明若干牌照规定,包括提交牌照申请的时间表、对申请牌照的评级分析员胜任能力的规定以及豁免现任评级分析员参加监管架构考试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