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货币二司司长李波:FDI将实现人民币投资

发布:2012-10-16 编辑:2012-10-16
   4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货币政策二司司长李波在“首届中国贸易金融年会”上表示,为配合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央行和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跨境人民币结算制度逐步完善。其演讲浓

   4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货币政策二司司长李波在“首届中国贸易金融年会”上表示,为配合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央行和相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跨境人民币结算制度逐步完善。其演讲浓缩为三点推动措施,首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将扩大至全国;其次,外商直接投资(FDI)将实现人民币投资;在推动与境外国家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另外,尝试将人民币纳入境外国家官方储备。

   李波表明,上述央行的新计划,都基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使得境外国家和机构通过正规渠道获得人民币,引导人民币资金实现良性跨境循环。”

   李波援引了最新的贸易结算数据。“2011年一季度银行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3603亿元,超过去年全年业务量的5000亿元的70%,目前,境外实际接收人民币的国家已达到114个,一季度实现对外直接投资170亿元。

   这也为进一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奠定了基础。自2008年9月以来,国务院做出了一系列关于加快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战略部署,截至目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扩大到北京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业务范围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李波表示,今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将扩大至全国。

   谈及人民币跨境投融资试点,人民银行开展了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个案试点,支持企业“走出去”领域的大型项目。至2010年12月末,各试点地区共办理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交易386笔,金额为701.70亿元。

   “在人民币走出去的同时,外商直接投资(FDI)通过人民币投资也在做试点。”李波表示。根据商务部4月2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FDI需求十分强烈。2011年3月,实际FDI为125.2亿美元,同比增长32.9%。

   目前FDI需要商务部审批项目,确定项目的额度以及资金进入方式,然后通过央行进行相应货币兑换。今年1月央行已发布文件,允许获批境内企业采用人民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

   “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李波补充,将批准更多的境外商业银行进入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为境外机构依法持有的人民币提供了合理的保值渠道为其提供保值渠道。

   2010年8月,央行发布《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等三类境外机构运用通过货币合作、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业务获得的人民币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香港作为重要的人民币结算地,也将获得更多发展空间。李波表示,按照十二五规划要求,继续支持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稳步推动金融市场开放。

   根据央行统计,截至2月末,,通过香港进行的人民币结算占总量的70%,从2007年至今,香港累计发行人民币债券800亿元。仅2010年香港就发行350多亿元。

   李波还补充,央行除了推动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和双边本币结算协议,同时在与境外国家央行沟通,将人民币纳入境外国家官方储备。

   2008年12月到2010年底,央行先后与韩国央行、香港金融管理局、马来西亚央行、印度尼西亚央行、白俄罗斯央行、阿根廷央行、冰岛央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签订了总额为8035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