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批准五家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发布:2012-10-16
编辑:2012-10-16
    5月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消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五家境外机构获准进入银行间
5月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消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五家境外机构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这五家境外机构分别是招商银行香港分行、美国银行香港分行、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大新银行有限公司、日本瑞穗实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央行发布公告称,允许参加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为境外机构依法获得的人民币资金提供一定的保值渠道。
此前,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院长丁志杰接受媒体表示,人民币在跨境贸易结算过程中,境外机构和个人已经积累了大量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