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直接投资

1、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核方式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登记
2、对境内机构境外投资资金汇出的管理由以往的核准制调整为登记制
3、经外汇局核准,可以汇出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前期费用

跨境人民币项下外商直接投资指南

1、有别于外汇跨境直接投资管理:前期办理额度登记
2、核心变化:无需开立人民币资本金账户
3、前期资金(含收购类、费用类和保证类账户):境外投资者先在拟设立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前期费用额度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指南

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二)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支付命令函是指由企业或个人签发,银行据以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对外支付的书面指令。

(三)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

(五)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企业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外汇资本金和资本变现
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银行指南

银行应当根据上述材料认真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如发现各项材料之间不能互相印证或者存在矛盾的,不得为该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注意事项:

(一)贷款参照资本金担保人民币贷款执行。

(二)前一笔支付交易的证明文件:是对外支付凭证;人民币资金使用情况明细清单;发票等有关凭证清单。

(三)最后一笔资金处理:5个工作日内补交。

(四)备用金的说明。

(五)利息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