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的出台,为抑制个人异常外汇资金的流入及结汇起了积极的作用,但部分客户为逃避对外汇资金的审核,在银行的协助下,采取各种手段分拆结汇。本案中,一位不在境内居住的境外非居民,与境内银行签订了一纸委托,银行即将其汇入境内资金划转后分拆,顺利完成了结汇,银行如此“优质”和“到位” 的服务,换来的是严厉的行政处罚。下面介绍一个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09年1月15日,境外个人王某的个人账户中有1笔金额为56万美元资金被划转入银行的内部账号的同时,该个人账户又被销户,这引起了外汇局检查人员的高度警觉,于是检查人员扩大检查范围,对当天所有会计凭证进行了逐笔认真检查、核对,结果发现:当天有多位个人的外汇结汇资金合计数与王某销户的外汇金额一致,实际该行将过渡户中王某的56万美元分拆为多笔,会计分录分别予以结汇,每笔结汇没有超过规定的每人每年5万美元的限额,银行同时将结汇金额转账存入王某人民币账户,该人民币金额恰好与王某销户的外汇结汇金额相符。银行与客户共同参与违规结汇,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

定性处罚。上述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五条“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第七条“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第六条“各外汇指定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的规定。在处理上,应按国务院2008年8月5日修订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规定进行处罚。除此以外,根据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金融机构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还对几名具体经办人员给予警告,各处一定金额的罚款。

专家点评。该银行违规办理个人结汇的行为,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外汇指定银行对外汇管理法规意识还不强,对合规操作不重视,个人结汇通过从银行的结汇过渡户分拆出去,一是使客户不再需要通过提取现钞再分拆结汇,从而轻松绕过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对于提钞限额的限制,得以顺利大额结汇。二是从留存的银行凭证上看,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因为第一笔大额外汇从个人账户转入银行“结汇过渡户”,其交易性质是转账,之后的几笔结汇从凭证上看每一笔都在限额之内,又有不同人的身份证,表面上似乎都是合规的。最后结汇所得人民币由过渡户划回王某账户,整个过程分开看都没有问题,只有对资金流联系起来才能发现违规。客观上使客户完全规避了外汇管理政策,影响到个人结汇年度总额管理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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