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银行卡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广义上理解,对一国而言,除了其本币之外,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货币都属于外汇。但对外汇管理而言,并非所有的外国货币均属于外汇管理的对象。那些不能用作国际清偿的外国货币,因其在国际交往中不能执行货币的基本职能而没有管理之意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即IMF)对此予以承认,认为外汇是指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组织和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国库券、长短期政府债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据此,外汇在内涵上至少包含如下要素:(1)必须以外币表示。这里的外币是指外国(地区)的货币,包括纸币和铸币。(2)可以用作国际清偿。即在国际经济交往过程中被承认且可兑换的货币。不能达到国际清偿目的,不属于外汇管理意义上的外汇。(3)表现形式必须是支付手段或资产。这里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应是被广泛认可并可兑现,包括传统法定支付货币如纸币、铸币,以及支票存款、电子货币等形式。只有同时具有可兑换性、普遍接受性和可偿性特点的,才能被称为外汇。
伦敦、纽约和东京外汇市场是国际上最重要的外汇市场。
历史最悠久的国际金融中心当属伦敦,其外汇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也是全世界最早的。1979年10月,英国全面取消了外汇管制,伦敦外汇市场迅速发展起来,几乎所有的国际性大银行都在伦敦开设了分支机构。地理上的优势,由于伦敦在交易时间上与亚洲和北美市场相关连接并有部分重叠,方便不同地域的投资者进行交易。伦敦市场的外汇交易量居世界首位,交易品种十分丰富,其汇率走势对全球汇市有着重要的影响。
纽约的外汇市场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外汇市场之一,由于美国没有外汇管制,对经营外汇业务没有限制,政府也不指定专门的外汇银行,所以几乎所有的美国银行和金融机构都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纽约汇集了世界上主要的大型金融机构。美元是世界最主要的储备和清算货币,纽约作为美元的清算中心,虽然在交易量上不及伦敦市场,但在汇率的波动和影响方面比伦敦市场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一方面是由于美国的经济数据对全球金融市场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而这些数据往往是在纽约交易时间公布;另一方面,美国股票、债券市场规模庞大,其走势影响着国际资金的流向;美国金融制度宽松有利于金融创新,以上因素大大地活跃了纽约外汇市场。
东京是亚洲最重要的外汇市场。在规模上它仅次于伦敦和纽约,位居世界第三。交易方式上交易者主要通过现代化通讯设施联网进行交易。在东京市场上,围绕日元的外汇买卖活动所占比重较大。银行同业间的外汇交易可以通过外汇经纪人进行,也可以直接进行。
除周六、周日及国际法定节假日外,外汇市场24小时循环不间断交易。
汇率的标价方式分为两种: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
(1)直接标价法 直接标价法,又叫应付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1、100、1000、10000)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付出多少单位本国货币。就相当于计算购买一定单位外币所应付多少本币,所以叫应付标价法。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目前都采用直接标价法。在国际外汇市场上,日元、瑞士法郎、加元等均为直接标价法,如日元119.05即一美元兑119.05日元。 在直接标价法下,若一定单位的外币折合的本币数额多于前期,则说明外币币值上升或本币币值下跌,叫做外汇汇率上升;反之,如果要用比原来较少的本币即能兑换到同一数额的外币,这说明外币币值下跌或本币币值上升,叫做外汇汇率下跌,即外币的价值与汇率的涨跌成正比。
(2)间接标价法 间接标价法又称应收标价法。它是以一定单位(如1个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收若干单位的外国货币。在国际外汇市场上,欧元、英镑、澳元等均为间接标价法。如欧元0.9705即一欧元兑0.9705美元。
在间接标价法中,本国货币的数额保持不变,外国货币的数额随着本国货币币值的对比变化而变动。如果一定数额的本币能兑换的外币数额比前期少,这表明外币币值上升,本币币值下降,即外汇汇率下降;反之,如果一定数额的本币能兑换的外币数额比前期多,则说明外币币值下降、本币币值上升,即外汇汇率上升,即外币的价值和
汇率的升跌成反比。 外汇市场上的报价一般为双向报价,即由报价方同时报出自己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由客户自行决定买卖方向。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价差越小,对于投资者来说意味着成本越小。银行间交易的报价点差正常为2-3点,银行(或交易商)向客户的报价点差依各家情况差别较大,目前国外保证金交易的报价点差基本在3-5点,香港在6-8点,国内银行实盘交易在10-40点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