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一汇 | No.62 关键词:个人购汇 炒汇 代取外币

发布:2017-07-21 14:03 来源: 来源:中国外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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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学燕:境内居民与境外居民直接的债务关系可以购汇吗?
答: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居民自然人的外债尚未开放,其购汇偿还外债无从谈起。根据《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汇发〔2013〕19号)的规定,企业可以购汇偿还办理过登记的外债。


裴璐璐:居民个人想通过海淘网购买境外物品需要购汇,在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的时候应该记录在哪个项目下?是用外汇结算账户办理还是外汇储蓄账户办理?汇出时,应该申报哪个编码呢?
答:
个人购汇申报书购汇用途填报为“货物贸易”。如果购买物品自用的,可以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属于贸易经营行为的,应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
通常网络购买货物不报关,此时应申报为“122030-未纳入海关统计的网络购物”。


小白:一般贸易信用证项下:1.客户购汇归还进口押汇,购汇本金和利息是否需要分开申报? 2.本金购汇申报时,6位码应该选择121010一般贸易项下还是921020偿还进口押汇项下?利息申报在什么项下? 3.如果客户购汇归还的是进口代付,购汇申报有何区别? 4. 进口代付还款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时,本金和利息是否也要分开申报,具体申报在什么项下?
答:
1.客户购汇归还进口押汇,购汇本金和利息需要分开申报。
2.本金购汇申报时,6位码应该选择121010一般贸易项下。
3.没区别,都要按基础交易申报,购汇按照购汇规则申报。
4.还款涉及资金跨境(即归还海外代付),分开申报,本金按基础交易,利息申报利息;不涉及跨境,不申报。


刘付:购付汇用途不一致的时候,是否可以修改购汇用途,修改和付汇用途一致之后再进行汇款?
答:
要看问题中购付汇涉及的业务类型,根据分类对照相关政策规定,才能确认购汇和付汇相关用途如何申报、填写或者更正修改。


刘付:当天累计存入超5000美元或支取超10000美元,是否可以代办?
答:
可以。


无限:个人结汇超5万美元怎么办理?
答:
不占用年度5万额度的结汇,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分别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凭真实合法的证明材料办理。
注:《个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第十一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琴凤:境外个人结汇每日限制多少?
答:
个人结汇无每日限额。境外个人年度5万美元额度内结汇,凭有效身份证明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凭真实合法的证明材料办理。
注:《个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十一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婵:企业报告逾期了怎么办?
答: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操作指引操作规程等规定,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等企业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的,需持情况说明及货物贸易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现场办理。


zx:汇发〔2012〕38号文突破了125号文关于国内外汇贷款专户的管理,规定“出口贸易融资项下资金,在金融机构放款及企业实际收回出口货款时,均无需进去企业待核查账户,可直接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该规定并没有对出货前融资还是出货后融资进行区分处理。实务中,银行办理出货前、出货后融资的政策执行标准也是一致的,融资前都需要确认企业名录状态和分类结果,对于B类企业,都需要核查可收汇额度,融资及汇款均直接进去企业结算账户,等等。 3号文政策问答(第二期)第二个问题的答疑明确了“38号文的相关规定依旧有效。即:如果按照38号文的规定可以直接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仍然可以按照38号文办理……”。 《汇一汇 | No.58》第三个问题的答疑说“国内外汇贷款可以分为银行的自营外汇贷款、外币委托贷款、贸易融资等类型。对于出口前发放的自营外汇贷款,原则上均要开立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请问这个答疑是否取代之前的规定,作为打包贷款等出货前融资管理的最新要求?对于银行来说,无论出货前融资是否纳入贷款专户管理,操作上并没有太大区别,但为了更加合规地开展业务,所以再向您请示一下。万分感谢!
答:
这个问题本质上是银行和外汇局双方对贸易融资的定位不一致造成的。货贸政策所说的“贸易融资”,是指区别于外汇贷款的、与货物贸易有关的银行融资;提问中所指的“贸易融资”,是银行会计报表统计的包含在外汇贷款科目下的银行融资,即包含货物贸易有关的融资;答疑中的“贸易融资”,是指基于监管需要,对国内外汇贷款划分的几种类型涉及的贸易融资。因此,提问中所说的三类事项,并没有冲突,请根据实际业务对号入座。
注:货物贸易出口前的贸易融资,须进入国内外汇贷款账户,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的规定办理结汇和还贷。


王晓霞o(^▽^)o:境外证券公司汇给境内个人的款项不能入账,在哪个文件中有所体现?
答:
国家外汇管理局作为依法行政部门,在其截至目前颁布的相关法规中,没有规定允许境内个人直接在境外资本市场买卖有价证券或从事相关交易活动,因此,境内个人不能通过境外证券公司办理证券交易并与因此与境内发生相关的跨境交易,也就不能办理相关的汇出、汇入业务。


梦里花开:取消税务备案对服务贸易真实性审核的影响,包括银行业务流程的影响,业务环节存在的风险点等。
答:
这个问题超范围,小编表示无能为力啊。


为梦(健·坤·伦):《外汇全球准则》的内容是什么?
答:《
外汇全球准则》于5月25日公布,是一套指引全球外汇市场良好实践的原则,其制定了一套通用的指导方针,以促进外汇市场的完整和有效运作。其由全球各地的16个司法管辖区的央行及市场参与者联合开发。《外汇全球准则》并不向市场参与者施加法律或监管义务,也不取代监管,而是作为对任何地方法律法规的补充。全文包括55条规定,覆盖了报道行业道德、透明度、监管和信息共享等广泛主题,还包括了具有争议性的电子交易、算法交易和主经纪业务的规定。
如果您还想知道关于《外汇全球准则》的具体条款,请自行询问度娘。


为梦(健·坤·伦):炒外汇有什么法律法规?
答:
小编理解,炒外汇是不允许的。


为梦(健·坤·伦):境外的外汇平台在境内有什么限制?
答:
截至目前,不允许境内居民个人通过所谓的境外外汇平台直接买卖境外市场的有价证券,相关的跨境收支交易同样是没有被允许的。


沁香花语:个人网络销售的资金能入银行储蓄账户吗?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吗?
答:
个人无论通过线上还是线下从事贸易经营活动,其贸易资金收付一般而言有以下几种渠道:一是通过委托报关的外贸企业收结汇;二是以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名义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直接收结汇;三是通过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境内支付机构办理收结汇。


Rudy:某境外企业A有一笔内保外贷担保债权,现要实现担保债权,若委托A在境内关联公司进行代收,是否违反相关外汇外债管理规定?
答:
此问题存在逻辑问题,内保外贷履约后境内机构将产生对境外被担保人的债权,因此,境外企业A在内保外贷业务下不因产生债权。此问题可能是外保内贷业务,履约后A持有对境内债务人的担保债权,此债权的履行需要境内机构先办理外债登记,由境内债务人偿还给A企业,A在境内机构关联公司代收并无法规支持。


燕栋:境内财产转移出去需要交税吗?需要的话,交多少呢?
答:
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年第1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3号)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对外转移个人财产时,应提交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属于缴纳税款的相关证明材料,而缴纳税款的金额应当按其收入或财产不同类别、来源由税务管理机关根据相关税法判定、计算得出。


琳:取外币可以代理吗?
答:
可以。


帅帅:请问境内个人之间的外汇划转需要申报吗?
答:
境内个人之间的外汇划转无需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


苗:有一个新问题:在人行〔2004〕16号文里有一条: 第六条 移民转移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金额,分步汇出。首次可汇出金额不得超过全部申请转移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一年后,可汇出不超过剩余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两年后,可汇出全部剩余财产。全部申请转移财产在等值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经批准后可一次性汇出。 文章中说申请转移的资金应一次汇出。这两点应该如何理解?是否矛盾呢?谢谢!
答:
〔2004〕16号文第六条阐述的意思主要是以下几点:一是拟转移的财产应一次性申请,但应分次汇出;二是拟申请转移的财产全部金额在等值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经批准后可一次性汇出,无需分此汇出。以上的阐述并无矛盾之处。
但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14年1月10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第六条中,简化了个人财产转移售付汇管理规定,取消了移民财产转移分此汇出的要求,因此,目前申请移民财产转移时,对汇出移民财产已经没有次数限制。


鹏程:最后一个问题正是目前困扰我客户的问题,想再继续请教一下,银行审查就可以了,无需外汇局批准吗?希望得到解答,因银行反馈是要外汇局审批,所以目前客户转让房产暂搁浅了。(文章《【独家释疑】境外个人/机构境内买房政策问答》后的问题)
答:
可能是延续以前的问题,说的不清楚。小编猜测是想确认“境外机构设立的境内分支、代表机构或境外个人出让境内商品房所涉及的购付汇业务是否需要由外汇局审批”,回答是:根据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第六条的规定,该项业务在银行审核相关材料后,可为申请主体直接办理购汇及对外支付手续。

 

puccy:我们境内个人收到新加坡paypal汇入的2000美元左右的汇入汇款,我们银行可以入账吗?事实上境内个人客户是在ebay上开网店,汇进来的是网店收入的货款。
答:
能否入账的关键是确认该笔外汇资金的性质,一般而言,境内个人从事贸易经营活动,其贸易资金收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渠道进行:一是通过委托报关的外贸企业收结汇;二是以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名义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直接收结汇;三是通过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境内支付机构办理收结汇。


simon屈:关于外币资本金及结汇资金用于缴纳土地投标保证金,土地部门操作与外汇管理要求不一致的问题。 根据现行外汇管理的规定,外币保证金无论竞标是否成功都需原路返回,结汇待支付账户资金划出的保证金除履约或违约扣款外也必须原路划回。而土地部门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在《中标通知书》和《成交确认书》模板中均有“你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的表述,与外汇管理的要求不一致。对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此类保证金的操作应该如何操作?
答:
据小编了解,自允许竞标土地者以外币缴纳土地保证金以来,外币保证金(含结汇人民币资金)无论竞标是否成功都需原路返回(履约或违约扣款除外),然后竞标成功者在规定时间内从原账户内支付土地款的规定和操作流程并未与土地管理部门的规定冲突,操作过程一直比较顺利。如果提问者遇到无法办理的个案,请通过当地银行商当地外汇局解决。


莹:境内的一家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币资本金结汇后做境内再投资,再投资的方式是通过收购被投资企业个人股东的股权实现再投资。请问投资款是要从投资人的结汇带支付账户支付给这个个人股东的结汇待支付账户吗?后续还要对资金的支付使用进行管理监控吗?
答:
被投企业办理登记后,投资企业如果通过买被投企业个人股权再投资,可以将其结汇待支付账户内资金直接汇往出让股权的个人人民币账户,个人的人民币账户资金使用只要不违法违规即可,无经营范围使用限制。

福哥: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内保外贷或银行境外放款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吗?
答:
如果保险公司在QDII额度内向境外汇出投资款,没有内保外贷的必要。如果是通过境外融资解决境外股权投资资金来源的,先要得到保监会的认可,涉及内保外贷的,根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29号)办理。


福哥:通常在跨境并购交易中,买卖双方担心交易不成往往要求对方支付交易标的一定比例的分手费或反向分手费。目前,随着国内监管部门对跨境投资监管政策的进一步规范,境外卖方往往要求买方在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前交纳一定比例的交易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履约保函。在境内投资主体取得国家对外投资管理部门ODl批文或发改委的"小路条"之前,对于超过300万美元的交易保证金,银行是否可以为投资主体开立履约保函,或通过"内保外贷"解决,如金额在300万美元以内是否可以前期费用的名义购汇付出!
答:
小编认为,无论是银行开保函还是通过境外投资前期费用汇出所谓的履约保证金都是以境外投资项目本身符合当前的境外投资管理原则为前提的,而当前的管理原则以2016年12月6号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就当前对外投资形势下加强对外投资监管答记者问为主要参考。建议相关投资主体和银行慎重对待上述保证金业务。


Shmily:一家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内有投资字样)结汇后购买境内一家A企业个人的股权,该如何操作?A企业的股东可否直接接收股权对价?如果可以直接接收,该开立各种账户?
答:
被投企业办理登记后,投资企业如果通过买被投企业个人股权再投资,可以将其结汇待支付账户内资金直接汇往出让股权的个人人民币账户,个人的人民币账户资金使用只要不违法违规即可,无经营范围使用限制。


波波:境内银行作为担保银行,上海分账核算单元银行是受益人,被担保人是境外主体(FTN),是否视同内保外贷管理?
答:
分账核算单元FTU为境内机构,其向FTN放款接受另一家境内银行的担保,为内外内形式的其他形式跨境担保,不属于内保外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