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一汇 | No.57 关键词:个人汇款超5万 外籍购汇

发布:2017-05-31 16:01 来源: 中国外汇网

1.请教!国内A国有控股公司以前在境外设立了非实体办事处,现要将办事处变更为境外分公司,需要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请问A企业应提供哪些材料?另外A企业前期以办公经费向境外办事处汇出的款项是否可以在本次做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后计入前期费用?谢谢!

答:境内机构在境外设立办事处,可以汇出经核定后的相关费用,从外汇管理角度划分,属于经常项目管理。境内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可以汇出部分前期费用(后续,该部分前期费用将纳入境外投资总额),从外汇管理角度划分,属于资本项目管理。根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5版)》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的相关规定,境内机构汇出境外投资前期费用应提供营业执照、境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和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等企业有权部门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等,并提交《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如果境内机构拟将原境外办事处改为境外投资企业,以前的办事处经费是否可以纳入境外投资前期费用乃至境外投资投资总额,涉及经常和资本两个条线的管理,此前并没有明确规定。建议涉及的境内机构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提出诉求,由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结合具体业务和管理要求给予答复。

 

2.请问一下,法院扣划单位外币账户内资金,银行是否可以将外币直接划至法院指定账户,如果不行,应如何办理?谢谢!

答:可以。银行应审核法院判决书、与该笔扣划有关的证明材料后,按法院判决办理;相关材料内容应包括扣划账户主体、扣划账号、金额、划付账号等信息。

 

3.国内外汇贷款有哪些类型需要开立外汇贷款专户呢?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国内外汇贷款管理》以及20173号等,国内外汇贷款可以分为银行的自营外汇贷款、外币委托贷款、贸易融资等类型。对于出口前发放的自营外汇贷款,原则上均要开立国内外汇贷款账户。外币委托贷款由借款人开立委托贷款账户。

 

4.请教,信用卡现金存入外币归还欠款是否受外管局当日等值5000美元限制?

答:信用卡现金存入外币归还欠款同样受存钞金额的限制,凡手持外币现钞存入外汇账户(包括信用卡)超过5000美元的,均需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提供现钞来源证明。

 

5.请问老师,现在外商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经不需要达到三千万美元,那么它的外债额度应当如何计算?(原来四倍和六倍的口径基于三千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答:根据《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汇发【2013】19号文)的规定,注册资本在3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外资投资性公司投资性公司,外债额度为其实到资本的6倍。对于注册资本低于3000万美元的投资性公司,目前尚无专门的外债政策,如果其确实需要借入外债,此类公司可以选择宏观审慎外债管理政策,外债额度为其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净资产的2倍。

 

6.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贸易融资业务向境外发生转让时,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吗?需要向人行申报吗?

答:境内银行对境内企业办理的外币贸易融资等债权资产,如向境外转让则将内债转为外债,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擅自办理跨境转让。如果经批准可以跨境转让,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人民币形式的贸易融资跨境转让还需要按相关规定通过RCPMIS系统报送信息。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汇发[2016]4号),关于贸易融资业务的申报。涉及贸易融资业务的间接申报,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申报资金流的真实用途。此问题中涉及向境外转让,仍按照上述原则。举例如基础交易涉及出口国际贸易,境内银行作为福费廷转卖方。即,基础交易为出口国际贸易,采用远期信用证结算方式。境内出口商将相关单证通过境内经办行寄给境外开证行,收到开证行的承兑电文后,通过境内经办行做一笔福费廷业务,该福费廷为转卖业务,买入行为境外银行(非开证行)。境内经办行将资金汇给境内出口商,境外买入行将资金汇至境内经办行。承兑到期时,境外开证行将资金付给境外买入行。此案例申报主体为境内出口商,申报环节为福费廷资金跨进环节,申报代码为货物贸易项下相关交易代码。

 

7.根据最新的《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标准有“外债资金结汇后偿还人民币债务扣0.2分”,而现在应该是允许结汇偿还使用完毕的人民币借款,如何理解考核内容?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的规定,外债结汇可以偿还人民币贷款,但是外债结汇不得偿还企业间的非委托贷款,人民币贷款用途在负面清单之内也不得结汇偿还。今后,此条考核标准将会作相应调整。

 

8.境(内)外个人外汇汇款超5万美元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个人汇款需区分主体、款项性质和现钞现汇。

其中,境内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以及现钞来源证明办理。若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资本项目支出,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及资本项目的其他相关政策办理。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汇出,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无论金额大小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现钞来源证明。境外个人资本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资本项目的相关规定办理。

 

9.没有找到与"我想请问在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士购汇境外汇款怎么办理?收款人也是个人账户"相关的内容。请问在境内工作的外籍人士购汇境外汇款怎么办理?收款人也是个人账户。

 答:外籍人士购汇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属于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属于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10.请教一下,现在内保外贷还需要ODI 证书吗?

答:根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内保外贷需审核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性。如果被担保人为境内企业或境内个人“走出去”设立的企业,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如果被担保人的股东为境外公司,则无需提供境外投资证明。银行需按照穿透管理的原则,审核被担保人的最终股东,其中只有有一层当事人为我国境内企业或境内个人境外投资设立的,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11.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投稿的相关问题。1-信用证案例分析可以投稿吗?2-如果可以,需要以什么样的形式提交? 谢谢。

答:投稿问题,请您打这个电话咨询:010-68402242。

 

12.请教老师,中国居民个人为一NRA机构的法人,请问境内银行能否办理NRA账户以支付工资、报酬的名义,汇出美元至该中国居民个人,也就是其法人在香港的个人账户上?根据汇发2009年29号文,该业务是无限制的,但如果该业务不可办理,我行不清楚具体法规依据,烦请解答,谢谢。(经展业调查,该NRA法人常年在香港,NRA企业常年给香港一公司提供在北京的展会、会议策划服务,该NRA账户资金来源为香港企业给NRA企业的服务费,现NRA把报酬汇至自己法人在香港的账户,不知是否可以办理)

答:需要纠正的是,中国居民个人为NRA机构的法人代表,而非法人。我们理解的此业务结构是,此居民个人被某境外企业雇佣长期在香港工作,被境外企业为一香港企业提供服务,收到香港企业汇入的服务费,境外企业向其雇佣的中国居民支付外币工资,而中国居民在香港开立了外币账户,而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了NRA账户,此类支付实质是外国企业向其雇员支付工资,并不违反《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09】29号文)中有关NAR账户向境外划转外汇的规定。

 

 

13.企业支付美元出口佣金到境外,但境外收款人实际为境内居民,可以支付吗?

答:银行应按照“展业三原则”对交易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14.咨询:外债规定汇发[2013]19号文中:允许通过新建企业、购买…,且债务人的股权投资符合其经营范围!如何理解?是指经营范围有股权投资字样,还是被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债务人的经营范围一致即可?

答:根据《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汇发[2013]19号文)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允许通过新建企业、购买…从事投资业务,且债务人的股权投资符合其经营范围,是指借债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包括“股权投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