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业务大比拼(八)

发布:2017-03-06 17:13 来源: 中国外汇

141、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帐户吸收的存款,可在日均存款余额的( )比例范围内结售汇。

A、10%;  B、15%;  C、20%

答案:A

解答: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5]36号)附件《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 50%额度内境内运用;在占用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的前提下,可将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存款中超过 50%的部分境内运用。

上述存款可在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 10%比例范围内结售汇,相关头寸纳入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

 

142、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的跨国公司成员公司因特殊原因通过他行的同名人民币账户进行支付,是否可以将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资金划至他行同名人民币账户?( )

A、可以; B、不可以

答案:B

解答: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解答(一)

25 问:如果成员公司因特殊原因需通过他行的同名人民币账户进行支付,是否可以将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资金划至他行同名人民币账户?

答: 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结汇待支付账户)属于专户管理,原则上不得通过开户行或他行的同名人民币账户进行支付。

 

143、开展集中运营的跨国公司在选择双账户结构时,可以在最多( )家银行开立多套账户。

A、1     B、2   C、3   D、4

答案:C

解答: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5]36号)附件《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主办企业原则上选择不超过 3 家境内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银行作为办理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依据本规定对相关账户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

 

144跨国公司国内外资资金主帐户从国际外汇资金主帐户净融入的资金不得超过外债总规模的( )。

A、50%      B、80%      C、100%       D、125%  

答案:C

解答: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5]36号)附件《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从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净融入资金不得超过外债总规模。”

145、外债账户包括( )和还本付息专用账户。

A、结算账户

B、资本金帐户

C、外债专用账户

D、外汇贷款专户

答案:C

解答: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附件1《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非银行债务人可开立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款的外债专用账户,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开立专门用于外债还款的还本付息专用账户”。

 

146、一笔外债最多开立( )还本付息专用账户。

A、一个

B、两个

C、三个

D、四个

答案:A

解答: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附件2《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三、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开立、关闭外债账户”-“注意事项”第3条规定“一笔外债最多开立一个还本付息专用账户”

 

147、一笔外债本息偿清后,银行应当提示债务人及时办理( )关闭手续,并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

A、外债帐户

B、结算账户

C、资本金帐户

D、外汇贷款专户

答案:A

解答: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附件2《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七、外债注销登记”-“审核原则”规定:“1.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未偿余额为零且不再发生提款的,应在办妥最后一笔还本付息之日起1 个月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2.登录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确认非银行债务人相关外债专用账户及还本付息专用账户已关闭”。

 

148、境内债务人因外保内贷项下担保履约形成的对外负债,其未偿本金余额不得超过()。

A、其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数额

B、投注差

C、其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利润额

D、其上年度净资产数额

答案:A

解答: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附件1《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境内债务人因外保内贷项下担保履约形成的对外负债,其未偿本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数额。”

149、境内债务人从事外保内贷业务,由(A)向外汇局的资本项目系统集中报送外保内贷业务数据。

A、发放贷款或提供授信额度的境内金融机构

B、境内债务人

C、境外担保人

D、反担保人

答案:A

解答: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附件1《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境内债务人从事外保内贷业务,由发放贷款或提供授信额度的境内金融机构向外汇局集中报送外保内贷业务相关数据。”

 

150、外保内贷业务发生境外担保履约的,境内债务人应当在担保履约后( )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短期外债签约登记及相关信息备案。

A、7个工作日

B、10个工作日

C、15个工作日

D、20个工作日

答案:C

解答: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附件2《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第二部分 外保内贷外汇管理”-“四”规定“外保内贷业务发生境外担保履约的,境内债务人应在担保履约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短期外债签约登记及相关信息备案。”

 

151、企业应在签订本、外币外债合同后,但不晚于提款前( ),到外汇局办理外债事前签约备案,。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后,外汇局应发给债务人加盖资本项目业务印章的《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和《业务登记凭证》。

A、15个工作日

B、3个工作日

C、7个工作日

D、10个工作日

答案:B

解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第十条(一)规定“企业应当在跨境融资合同签约后但不晚于提款前三个工作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跨境融资情况签约备案。”

 

152、对2007年6月1日以后(含)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且通过商务部备案的( ),不予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

A、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

B、中资企业

C、融资租赁公司

D、合伙企业

答案:A

解答: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附件2《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一、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审核原则第6条规定“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外债按以下原则管理:(1)对 2007 年 6 月 1 日以后(含)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证书且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不予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

 

153、留存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及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备查。

A、1年

B、5年

C、8年

D、3年

答案:B

解答: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二)规定“银行应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展业原则,在为境内机构办理资本项目收入结汇和支付时承担真实性审核责任。在办理每一笔资金支付时,均应审核前一笔支付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银行应留存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及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5年备查。”

 

154、对于境内机构以备用金名义使用资本项目收入的,银行可不要求其提供上述真实性证明材料。单一机构每月备用金(含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支付累计金额不得超过等值( )。

A、10万美元

B、5万美元

C、20万美元

D、15万美元

答案:C

解答: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规定“对于境内机构以备用金名义使用资本项目收入的,银行可不要求其提供上述真实性证明材料。单一机构每月备用金(含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支付累计金额不得超过等值20万美元。”

 

155.外资保险公司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进行主体登记时,应登记在( )项下。

A.境内非金融机构

B.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

C.境外非金融机构

D.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

答案:B

解答: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附件1《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1.2 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办理原则第9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境内直接投资(新设)设立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含保险公司),参照本操作指引办理”。

 

156.外汇指定银行为外国投资者办理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时,进行登记的主体是:( )

A. 外国投资者

B. 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C. 境内投资者

D. 代办公司

答案:A

解答: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附件1《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1.1 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办理原则”第1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并汇入前期费用前,应先到后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银行办理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157.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注销后,应到( )办理外汇注销登记。

A. 所在地外汇局

B. 所在地外汇指定银行

C. 境内任一家外汇局

D. 境内任一家外汇指定银行

答案:B

解答: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附件1《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1.4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办理原则”第三条1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因破产、解散、营业期限届满、合并或分立等原因注销的,应在发布清算公告期结束后到注册地银行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注销手续。”

 

158. 境内企业的股东为投资性公司并接受投资性公司划转的资本金时,银行应为该境内企业办理( )。

A.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B. 境外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C. 接受境内再投资登记

D. 无需登记

答案:C

解答: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附件1《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1.6 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办理原则”第1条规定“境内机构接收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等)再投资外汇资金或接收其他境内主体再投资外汇资金的,应在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后,再开立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

 

159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流入境内后,应在()办理直接投资出资入账登记

A. 所在地外汇局

B. 所在地银行

C. 入账银行

D. 境内任意银行

答案:C

解答: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附件1《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1.7 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办理原则”第1条规定“收款银行在收到外国投资者境外汇入、境内划转资本金(其他货币形式出资不办理出资入账登记)后,应督促标的企业尽快提交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申请,并及时(原则上不超过 5 个工作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

 

160.外商投资企业因汇率差等特殊原因导致实际流入金额超出尚可流入金额的,累计超出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等值( )。

A. 3万美元

B. 5万美元

C. 注册资本的3%

D. 注册资本的5%

答案:A

解答: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附件1《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1.10 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办理原则”-第三条3规定“.因汇率差异等特殊原因导致实际流入金额超出尚可流入金额的,累计超出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等值 3 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