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一汇| No.40 关键词:外币现钞 返程投资

发布:2017-01-17 13:58 来源: 中国外汇网

怎么判断外汇汇入解付?

答:解付就是银行将收到的汇款汇入收款人账户。

境内机构为境外买方和境外卖方之间的股权收购交易中买方的违约责任提供内保外贷,如该股权收购的标的为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该等内保外贷项下的资金是否构成调回境内使用?

答:境内机构为股权收购的违约责任提供担保,此责任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担保人承担了支付股权收购对价的责任,另一类是为收购交易中止承担赔偿责任,且赔偿金额远小于股权支付对价。如果上述担保为第二类性质的担保,即使收购标的为境内外资企业的股权,也不构成回流境内;如为第一类性质的担保,则存在回流境内。

汇发〔2015〕19号规定“允许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其境内所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按实际投资规模将外汇资本金直接结汇或将结汇待支付账户中的人民币资金划入被投资企业账户”,请教咨询:允许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定义是怎么理解?或者说“经营范围内有实业投资”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算是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吗?

答:目前,国内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投资性公司)。该类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投资性公司本身一般没有生产经营活动,其功能主要是从事投资业务,同时为所投资的企业做一些服务性的业务。其中,《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规范了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规范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内有实业投资”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不算是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可能仅是其经营范围中的一项。

境内碳资产项目业主的碳减排交易收汇是否可由境内其他公司代理?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办理二氧化碳减排量等环境权益跨境交易有关外汇业务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151号)的规定,境内机构碳减排交易收入外汇可开立资本项目-环境权益交易外汇账户存放或直接结汇,并无允许境内其他公司代理收汇的政策。

境内个人可以向境外同名账户划转资金吗(资金用途为旅游、赡家款等)?如何申报?

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的,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汇出境外用于资本项目支出的,按资本项目的相关规定办理。

申报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于境内居民与境外居民之间发生的跨境收入/支付款项,应按照境外居民的资金来源/用途进行申报。该案例中是汇出资金,应按照境外居民的资金用途进行申报。可申报为旅游、境内存款调出等。

境内银行通过NRA账户向境内企业控股的境外子公司放款是否有文件支持,如没有,对已经进行的放款应如何操作?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银行的境外放款可自行办理,但需要在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

目前,境内银行通过NRA账户向境内企业控股的境外子公司放款没有文件支持,如果已经办理了上述业务,应如实向当地外汇局报告,按照当地外汇局的要求处理后续事宜。

非经营非贸易项下,由财政厅审批,人均出国费用超过10000美元的,银行是否能为客户办理提钞?

答:根据《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汇发〔2015〕47号)第七条的规定,境内机构公务出国项下可以按规定在经办银行购汇或使用自有外汇提取外币现钞的情形只包括平均每人提取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情况。因此,银行不得为客户办理因公出国项下人均超1万美元的提钞,超1万美元的应凭申请人存款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办理。

报关单超90天币种为人民币结算币种也为人民币是否需要企业做延期登记?有许法规依据?

答:按现行规定,没有“延期登记”这个说法,报关和结算均为人民币的,可以不办理货物贸易延期付汇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改备案政策实施后,企业仅取得商务部门备案回执,但目前外汇管理政策仍要求提供企业投资批准证书,有所不符,如何进行办理登记?

答:外汇管理部门已经注意到了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审批制度的改革,后续会根据商务部的改革规范相关外汇登记所需要的材料。在此以前发生相关业务时,建议咨询当地外汇管理部门。

返程投资是否有非特殊目的公司项下的,37号文后是否返程投资全部归到特殊目的公司项下?

答:返程投资有来自于非特殊目的公司项下的,汇发2014年37号后,返程投资并未全部归到特殊目的公司项下,非特殊目的境外投资企业也可能因业务发展需要进行返程投资。

来自上海自贸区付款人账号前有FTN的跨境人民币怎么申报?要不要国际收支申报还是只报送管理信息?

答:FTN与NRA都属于境内非居民账户,境内机构收到的FTN人民币汇款也应按照国际收支要求申报基础信息、管理信息等。

《外汇管理条例》45条中的“情节严重”是指哪些情形?

答:这个请咨询当地的外汇管理部门。

操作指引中的第一部分内保外贷管理,第八条(四)款中的无法合理预计的担保责任上限具体的指向是什么?为境外子公司作为承包商的付款和融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否符合这一条范围?

答:绝大多数担保情形下均存在担保责任上限。为境外子公司作为承包商的完工责任提供担保,或者为其融资提供担保,通常均能够明确担保责任上限,需要履行担保登记义务。无法事先合理预计的担保责任上限的情形较为少见,如为承包工程发生事故后的赔偿提供担保,由于事故造成的损失难以预估,因此,可考虑按第八条第四款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