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释疑:外币现钞、收支申报

发布:2016-12-02 11:06 来源: 中国外汇网

问:未超过年度结汇总额的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如何办理?

答:当日外币现钞结汇累计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当日累计金额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经海关签章的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问:超过年度结汇总额的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如何办理?

答:经常项目项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以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海关进境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并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资本项目管理规定办理。

问:哪种情况下境内机构可以按规定在经办银行购汇或使用自有外汇提取外币现钞?

答: 根据《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汇发[2015]47号)规定,以下经常项目交易下,境内机构可以按规定在经办银行购汇或使用自有外汇提取外币现钞:(一)银行汇路不畅的经常项目交易;(二)向战乱、金融条件差的国家(地区)支付的服务贸易支出;(三)国际海运船长借支项下;(四)境内机构公务出国项下每个团组平均每人提取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五)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是否支持境内个人购买跨境的人寿保险产品,为什么?请问服务贸易项下的保险产品具体指什么?

答: 不支持。境内居民个人到境外购买人寿保险或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属于金融和资本项下的交易,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和法规对此类保险尚未开放。

根据《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汇发[2015]6号)第八条规定“外汇人身保险业务应符合”以下所列情形之一:(一)境内个人跨境的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二)境外个人的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三)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境内境内居民个人跨境外旅行、商务活动,还有留学等,要购买个人的人身意外险、疾病保险,属于正常服务贸易类交易,境内居民个人可以购买境外上述服务贸易类的保险。

问:办理C类企业贸易外汇支出登记时,需要坚持哪些审核原则?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需要坚持以下原则:(1)提交材料是否完整、真实;(2)拟登记的支出要素与提交材料之间是否具有一致性。对于合同中付款条款规定需对外支付货款的,可以办理登记;对于合同规定以付款以外其他形式抵偿进口货物的,不得办理登记;(3)交易是否合规: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业务;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托收业务,不得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支出;(4)出口项下退汇的境内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外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

问:由于企业错误说明或金融机构工作失误致资金误入待核查账户的,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

(1)属于待核查账户收入范围的资金误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说明,为其办理该笔收汇划入待核查账户手续;

(2)服务贸易项下收汇误入待核查账户的,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说明及相关合同、发票等有关单证,直接为其办理从待核查账户结汇或划出手续;

(3)出口贸易融资款误入待核查账户的,金融机构可直接为企业办理从待核查账户结汇或划出手续;

(4)资本项目项下收汇误入待核查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凭外汇局出具的《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为企业办理从待核查账户划出手续。

问:如果银行发现申报主体的纸质申报凭证填写有误,是否可以直接在纸质凭证上进行修改?

答: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银行可以将其退回给申报主体进行修改,也可以与申报主体核实后直接在原始纸质凭证上进行修改,但是要在修改处签章。

问:怎样判断一笔交易是错汇还是退款?

答: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实践中,错汇是指汇款信息有误,无法贷记收款人账户或错误借记付款人账户的收入或支出。退款是指因交易被撤销导致的已收汇或付汇业务的退汇。对于错汇,经办银行应当删除该笔错汇款项的申报数据,并在系统中说明删除原因。对于退款,申报主体应当在《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中勾选“退款”,退款的交易性质应当与原涉外收付款的交易性质相对应,如没有相对应的交易编码,则填写该笔交易所属大类项目的“其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