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外汇登记相关业务问答

发布:2014-02-11 10:13 来源: 《中国外汇》2014年第3、4期合刊
根据直接投资相关外汇管理规定,除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资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三类经批准的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可以使用外汇资本金开展境内再投资外……

为促进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便利化,2013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3]21号)及配套文件,自2013年5月13日起实施。《规定》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简称外商直接投资,即FDI)外汇管理,并废止了一批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

问:新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后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是怎样一个流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是否可以申请开立多个资本金账户?

答: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外汇登记后,可取得外汇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然后在银行办理资本金账户开立手续时出示。根据2013年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账户已取消个数限制。

问:开设在外地的外资企业,要在本地再开一个资本金账户,是怎样的操作流程?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外商投资企业在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基本信息登记手续后,可获得外汇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然后可于异地银行办理资本金账户开立手续时出示。根据2013年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账户已取消异地开户限制。

问:外国投资者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只需到外汇局登记?注册资本到位后的结汇是否需到外汇局审批?外国投资者再增加投资时,该投资额在国家规定的投资总额内,增资款汇入境内时是否还需到外汇局登记或审批?

答:外商投资企业在新设立或者后续发生包括资本变动在内的信息变更时,均需至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和变更手续。大多数情况下,这一流程是在取得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之后方能实施。资本金结汇不需要外汇局核准,直接至银行申请办理即可。银行将按照外汇局的有关规定,要求企业提交用途真实性证明材料。投资总额为商务部门批准证书上的一个专有名词,该金额与批准证书上的注册资本之差为外商投资企业从境外借入外债资金的计算系数。增资通常理解为增加注册资本。

问: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资本外汇登记变更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外商投资企业因注册资本变更(增资或减资)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2)商务部门的批复;(3)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批准证书》;(4)外汇登记证IC卡(用于回收处理);(5)如外方以利润或股权进行增资的,需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外债转增资的需提交《外债变动签约表》,房地产企业外方增资还需提交商务部门出具的网上备案证明。

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3]17号)规定,IC卡外汇登记证不再使用,外资企业办理各类资本项目业务时是怎样一个流程?

答:外汇登记证IC卡适用于原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外汇局于2013年5月上线了新的资本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不再适用原有的外汇登记证IC卡。企业向外汇局申请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时,外汇局将出具《业务办理凭证》,用于企业在银行办理后续的账户开关、资金收付手续时出示。资本项目业务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和注销及因此产生的资金收付,外债和担保项下的登记、变更和注销及因此产生的资金收付,境外投资项下的登记、变更和注销及因此产生的资金收付,资本市场项下的登记、变更和注销及因此产生的资金收付等。

问: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能否开展境内股权投资?是否需要外汇局批准?被投资的企业如果之前为内资企业是否会转变成外资企业?

答:根据直接投资相关外汇管理规定,除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资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三类经批准的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可以使用外汇资本金开展境内再投资外,其余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尚不能使用外汇资本金开展境内投资行为。但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其在境内经营产生的合法人民币所得再投资不受前述规定的限制。前述三种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资企业的境内再投资行为,按现行商务部门的法规,被投资企业将成为外商投资企业。除此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境内经营产生的合法人民币所得再投资的,被投资企业将标识为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企业(大多为内资企业)。

问:外商投资企业转让股权,应到外汇局办理什么手续?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外商投资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包括外转外、外转中、中转外、中转中)后,应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手续。其中,涉及外转中和中转外两种交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将获得的外汇局出具的《业务办理凭证》交由中方股东,由其至银行办理资金收付手续。

中方向外方转让股权,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1)《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2)商务主管部门关于股权转让的批准文件;(3)公司股权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外方向中方转让股权,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1)《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2)外汇登记证IC卡(用于回收处理);(3)变更后的批准证书(若变更后为内资企业则无需提供);(4)商务主管部门关于股权转让的批准文件;(5)税务部门出具的关于股权转让款支付的税务证明。

 

问答内容由外汇局上海市分局杨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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